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内容摘要: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参加公安部门的 科目一 ( 理论 )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提供为期 月 的相关协助。 本合同履行期限先于乙方驾驶技能 准 考 证明有效期届满,乙方参加公安部门的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协助至乙方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届满时止。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 务 将甲方的经营规模、信誉等级、教学场地、培训进度安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练员的教练水平及信誉等级 和服务承诺 等信息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网页公告等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对其提供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甲方 按照规定 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 智能化信息系统 记录培训 5 学时 , 并 如实 填写 《培训记录》。 培训结束后为结业考核合格的 乙方发放 结业证书。 按照约定的时限 和时间 、 地点 安排乙方参加培训。 向乙方提供 取得 相应 《教练员证》 并与甲方签 订 劳动合同的教练员、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 的 本 机构 教练车和经驾 驶 培 训 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教练场地,发放国家或省统编的正版培训教材。 甲方 按照 驾驶培训服务规范和 驾驶 操作规程 的 要求, 为乙方提供 规范 的 服务和培训。 甲方联系方式、营业场所、教学场地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考试预约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报告考试预约情况和办理结果; 乙方 自行办理考试 预约 的 ,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报送考试资料、领取考试证件等协助服务。 甲方及其员工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 八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或更换教练员。 乙方若受到甲方或教练员不公正 、不合理 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或教练员予以纠正。 乙方认为甲方教练员服务 不规范 、教学 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乙 方发现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在学时计时中有作假行为时,有权提出纠正或者 向管理部门 投诉。 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的要求, 完成规定的培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