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江苏教育内容摘要:

(一)基地申请。 由基地建设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报告, 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入驻项目(企业)情况、管理及服务情况、政策扶持情况等, 并填写《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高校初 审。 所在高校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向省教育厅提出认定申请; (三)省级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后正式发文并授牌。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从 2020 年起,示范基地以 3年为一轮建设周期。 省 4 教育厅 每年 组织 互查或抽查;期满后,集中 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 结果与省拨建设资金挂钩,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 建设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模拟与实践、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关键 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典型宣传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等。 第九条 省教育厅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及创业导师定期组织培训及交流活动。 第十条 省教育厅实行统计年报制度。 高校负责统计、收集和整理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年度数据,并于 每年 3 月 31日 前组织上报。 第十一条 对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其申报资格或 “示范基地 ”称号。 对违规使用专项建设资金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及追究责任,并取消 “示范基地 ”称号。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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