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大函授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计流于形式,或徇私舞弊致使审计结论失实的;负责联系通报和立案查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将违法违纪情况隐瞒不报或通报不准,致使用人失误的;在调查核实 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结论失实的。 :以单位名义向组织推荐的干部人选,经组织部考察或向社会公示后发现有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经考察或任用后短时间(半年以内)发现重大问题的;换届选举时,在组织推荐 6 候选人过程中,违反有关推荐程序,对候选人的表现掌握不准,造成选举不成功、重大失误的。 (三)领导用人的考察 考察、选拔方法不够科学,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 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就是要做到全面准确的识别、客观公正的评价、有的放矢的培养、人尽其才的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严格及时地 监督。 当前,干部考察、选拔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评价是认识干部的结果,只有准确评价才能正确使用。 如何评价干部,胡锦涛同志讲了四条,一看思想政治素质,二看工作作风,三看工作实绩,四看群众公认程度。 这四条,是干部考察评价工作的根本依据。 再一项是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包括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要求。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班子、职位,要求不完全一样,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 ,缺乏现代理念,解决难题的办法少。 现在我们考察干部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个别谈话 ,当然,也查资料、看档案、搞测评等,但总体上仍属于传统的粗放式的考察方法,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体系和方法,对干部尤其是主职干部的考察了解,缺乏经常性和科学性。 个别座谈,一些人不愿说真话;素质测评,又有人拉票;此外,还有考察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不能与平时考察有机结合。 现在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着三种思维定势和方法,即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往往到了换届、提拔、调整时进行任前考察,“一次考核定终身”。 事实表明,在短短的任前考察时间内,不可能了解一个干部 的全部情况,这种做法难免出现考察失真、用人失误。 (四)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考察近年来的实践,我们觉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 失误追究制度的实施,对领导干部增强推荐、选拔干部工作的责任心,提高推荐、选拔工作的准确性,从源头上防止用人腐败,作用是很大的,成效是明显的。 但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较多,程序复杂,牵涉面广,所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现阶段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察、失误责任难界定的问题。 什么样的行为是失察、失误。 用了什么样的人是失察、失误。 这是实践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不按规定程序、不认真考察显然是失误,但程序一个不少,考察也是认真的,研究任命也是集体讨论,用的人还是出 7 了 问题,算不算失察、失误。 用了素质差的人,甚至用了有问题的人显然是失误,但用了平庸的人、用了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人,结果不适岗、不称职,算不算失察、失误。 一个干部在走上新岗位之前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走上新岗位之后,权力大了、环境变了、受制约少了,不久就在新岗位上出了问题,这算不算选人用人方面的失察、失误。 、失误责任主体难确定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环环相扣。 在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基础上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因 此,一个干部在任用以后出了问题,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下级党委责任还是上级党委责任;是提名推荐者的责任还是考察、任用者的责任,等等,责任主体难以区分。 问题。 实施追究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清领导责任、分管责任、相关责任以及直接责任等。 从目前干部工作运作机制来看,干部任用工作中环节很多,多数环节是以集体的名义出现,很难追究到个人的责任。 加上干部人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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