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总稿内容摘要:
全监察规程》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所有办理气瓶登记手续的合格气瓶均应建立气瓶档案。 3. 1. 4. 4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送检。 3. 1. 5 维护保养 3. 1. 5. 1 加强对气瓶附件 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其完好,发现瓶阀损坏应及时检修。 3. 1. 5. 2 认真按规定做好瓶体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做好气瓶外观的清洁工作,保持瓶体整洁。 3. 1. 5. 3 搬运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2. 1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充装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 2. 2 全体职工应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思想,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遵 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 3. 2. 3 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他相关人员应担负起各自的安全责任。 3. 2. 4 安全员在站长(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作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有权采取果断措施。 3. 2. 5 对全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气体的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其岗位职责,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2. 6 作业中如发现设备、设施等有 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 2. 7 坚持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每逢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应组织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的完好状况、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 2. 8 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如夏季的六防安全检查,冬季的四防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 取措施或对策。 3. 2. 9 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制订具体的动火方案,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确保万无一失。 3. 2. 10 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加强自我防护。 3. 2. 11 对槽车进站后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槽车装卸作业安全,并做好装卸记录。 3. 2. 12 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明确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 2. 13 定期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 3 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3. 3. 1 用户是气瓶的使 用者,气瓶能否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用户的人身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全心全意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用户放心,让用户满意。 3. 3. 2 广泛听取用户对本单位在产品质量、充装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3. 3. 3 不定期地与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联系,征求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3. 4 定期走访用户,了解气体质量情况,收集人员应及时记载,重要信息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 3. 5 对用户反映的需处理的问题,应派人及时处理,如涉及气瓶质量问题,应落实专 人立即处理。 处理后应认真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3. 3. 6 应定期对用户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每年至少一次。 3. 3. 7 建立用户信息反馈与处理台帐。 3. 4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与定期检验制度 3. 4. 1 特种设备的 安装、使用、定期检验 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应规程的规定要求。 3. 4. 2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 30 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 4. 3 在用 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 4. 4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检,并作出记录。 3. 4. 5 应按 规范要求对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并在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 4.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 4. 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 4. 8 操作人员应加强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 有关负责人。 3. 4. 9 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每台设备均应挂有专管人、设备完好状况标志牌。 3. 5 安全附件、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3. 5. 1 安全附件、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由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3. 5. 2 安全附件、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包括站内的所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称重衡器、浓度报警仪器、测温仪表、液位计及辅助器具等。 3. 5. 3 建立安全附件、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档案,做到及时检定或校准,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5. 4 称重衡器 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每班应对衡器进行一次核定,超装自动切断气源或报警装置应准确可靠。 3. 5. 5 浓度报警仪器应定期标定、校对精度。 当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持灵敏可靠。 3. 5. 6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新安全阀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校验。 3. 5. 7 压力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新压力表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 3. 5. 8 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周期进行校准。 3. 5. 9 液位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当液位计发现玻璃板裂纹、破碎、假液 位、指示模糊不清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液位计应按规定核准最高液位,并用红线标注。 3. 5. 10 安全阀、压力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停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3. 6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3. 6. 1 对用户送来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登记,非本单位自有气瓶予以退瓶。 3. 6. 2 充装前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3. 6. 2. 1 钢印标记、气瓶颜色不符合规定,对气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3. 6. 2. 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 6. 2. 3 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3. 6. 2. 4 超过检验周期的 3. 6. 2. 5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或有缺陷的,需进一步检验确认的; 3. 6. 2. 6 氧化或强氧化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3. 6. 2. 7 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使用,未经过置换或进行抽真空处理的。 3. 6. 3 充装后应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3. 6.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应认真作好记录,能够进行追踪检查。 3. 7 气瓶储存、发送制度 3. 7. 1 气瓶储存应置于 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 7. 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 7. 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毒性气体气瓶、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及助燃气体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 7. 4 气瓶放置应整齐,佩带好瓶帽。 立放时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着同一方向。 3. 7. 5 气瓶发送时应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送。 3. 7. 6 气瓶储存、发送应作好相应记录。 3. 8 资料保管制度 3. 8. 1 资料保管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档和保管工作。 归档范围包括有关安全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法规、标准、检验记录;工作(充装)记录及有关表、卡、单;设备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运转记录及修理记录;检查整改通知书;专业性会议文件等。 3. 8. 2 上级下发的文件应及时登记,以便查阅、学习和贯彻。 3. 8. 3 充装工作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做到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归档,以便必要时提供检查。 保存时间不少于 4年。 3. 8. 4 设备应做到一机一档,特种设备 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并进行动态管理。 3. 8. 5 气瓶资料除采用计算机管理外,还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应符合《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 3. 8. 6 凡已归档的文件资料,需要借阅的均应办理相关手续,仅限在本单位使用。 3. 8. 7 对过期的充装资料,应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销毁时做好记录。 3. 9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3. 9. 1 不合格气瓶分为通过处理能够成为合格的气瓶和不能成为合格气瓶两种。 凡不合格的气瓶均不得进行充装。 3. 9. 2 对暂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不合格气瓶可通过处理能够成为合格,在未作处理前应与待充装的气瓶分开堆放,经按规定要求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充装。 3. 9. 3 下列不合格气瓶应作报废处理: 3. 9. 3. 1 无“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 3. 9. 3. 2 擅自进行过违规修理、改造的气瓶; 3. 9. 3. 3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 3. 9. 3. 4 经过气瓶检测站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上述不合格气瓶,未作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妥善有效隔离,单独存报废气瓶库,报废气瓶库必须有台帐 ,达到一定数量后报当 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意,送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破坏处理,所有报废气瓶应有销毁记录,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核准。 3. 9. 4 对报废气瓶不得擅自行处理,在未作处理前必须在报废气瓶上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记(写上报废气瓶字样) 3. 9. 5 对已办理气瓶登记手续的报废气瓶应在气瓶档案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核销处理。 3. 10 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 10. 1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努力做到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3. 10. 2 各个岗位人员的配置应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相关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3. 10. 3 制订本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及时参加培训考核,以满足充装工作的需要。 3. 10. 4 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及时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复审,确保证件有效。 3. 10.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正常的取证、复审培训外,应结合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与培训。 3. 10. 6 对其他作业人员应根据岗位情况,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 11 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3. 11. 1 认真贯彻《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积极向用户、气瓶使用者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知识。 采取的措施有: 3. 11. 1. 1 利用单位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气体、气瓶基本知识,潜在的危险、预防措施及典型事故教训等,增强用户安全意识。 3. 11. 1. 2 在气瓶上粘贴符合规定安全警示标签。 3. 11. 1. 3 向用户发放气体安全使用小册子。 3. 11. 1. 4 利用安全月组织人员开展宣传活动。 3. 11. 2 加强与用户的联系,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及时解决用户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 11. 3 建立用户服务档案。 用户服务档案的内容有:用户来电来函来访记录,用户服务回复,用户现场服务记录,服务、处理结果,用户书面意见,产品使用情况证明等。 用户服务档案由专人按项目整理成册,一般每年归档一次,保存期 4年。 3. 12 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3. 12.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管理规定,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规定立即报告。 3. 12. 2 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以上事故后,应立即迅速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12. 3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 3. 12.。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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