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长期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价格 、 双方同意, 交货 当月该产品的价格 为 上个月上海 期货 交易所三月 期货 铝锭结算价加权平均值的 17%。 、双方确认: 1) 本合同中的价格为现金价格,即买方以现金方式结算产品货款。 2) 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为车板价(含包装车板价)。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支付与结算 、 先付款后发货原则 ,买方 承诺至迟应在每月的 25 日前将 下 月产品的 部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 账户,以便卖方提前安排运输事宜。 、双方同意,买方有权委托其下属子公司对本合同负责结算,买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双方同意按月据实结算 当月的 全部货款和相应 运费 、保险费 及其他运输杂费(如有),每半年核对一次双方往来帐目。 5 第六条 交货与提货 、 产品产地 如本合同 款所规定,交付的产品须是“ xxx” 生产的 氧化铝。 如因客观原因, 卖方 不能向买方 交付“ xxx”生产的产品 , 经买方同意后, 卖方 可以安排符合本合同第 条质量标准的产品 向买方 交付, 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包括增加的运杂费等) 由卖方承担。 、 交货地点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地点为 xx 站 车板交货。 、 交货期限 1)双 方 同意卖方在 收到买方 预付的货款、相应 运费 、 保险费 及其他运输杂费后 ,应开始组织向买方交付相应的产品;本合同项下均衡到每个月的产品交付期限为当月 1 日起至当月月末。 2)卖方应在产品交付期限内向买方发出提货通知。 、 交货单位及收货单位 双方同意卖方作为合同项下指定的交货单位 , 收货单位为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铁路 罐车或铁路路车 运输 ,具体运输方式及目的地由买方选择; 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 卖方负责 组织铁路 运输, 铁路 运费由买方承担 , 卖方 先行垫付 承担, 月底结清; 、 对延期交货的处理 双方同意,在按月均衡发 货的前提下,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下个月的实际交货数量。 由于 卖方 原因 未能按期足量交货,则买方有权选择当月未交付部分是否继续执行,如选择继续执行的,将在下一个月与约定该月应执行的合同量一并执行,补交货物的结算价格按应交货月份和实际交货月份价格的低者结算。 卖方在下一月不能补足交付,或者连续两个月不能按照合同约 6 定足额履行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卖 方未能按期足量交货 ,不足部分由 卖 方在下月发货时一并补足。 补 交货物的结算价格按应交货月份和实际交货月份价格的高者结算。 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交货数量不足,按照当月实际发货数量结算。 第七条 质量保证 、 卖方保证其向买方交付 的产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第 一条 的 约 定。 第八条 质量 验收 、双方同意以相同的抽样验收的方式 验收 产品,以“ xxx”的出厂质检单为准。 、 买方应 在 收到产品 之日 起 十五个工作日 内完成产品的验收 工作 ,该期限为双方约定的产品验收期限。 、 买方在 产品 验收期 限 内,如发现卖方交付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在 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 验收期限届满后 三个工作 日内,就产品不符合约定的情 形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卖方收到书面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处理方案。 卖方收到书面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卖方对买方提出的异议表示确认。 、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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