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计件工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额: 一、技术操作规程改变时。 二、原材料规格改变时。 三、产品规格改变时。 四、劳动组织改变时。 五、 设备机器工具改变时。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配合实行计件工资的直接生产工人之辅助工人,在完成本身任务的原则下,得根据有关生产单位计件工人完成任务后的平均超额率及其本身工作成绩之大小,分别支给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 检验工奖励标准应根据其本身责任范围内之工作成绩,及时完成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并能提出改进质量的有效办法时,应根据成绩大小分别给予计时奖励金。 暂定最多不得超过单人每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条 凡在现场工作并直接指挥生产的技术人员及现场领导干部(如坑长、工长、车间主任等),若完成每月本身责任范围内生产计划任务(根据定员、法定工时、设备能力等所规定的计划任务),并保证质量,未发生责任事故时,得根据单车间劳动生产率,每提高百分之一支给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的奖励金。 第三十一条 凡在现场工作之职员(如车间统计员、效率员、记工员等)在本车间完成生产任务原则下,得根据其本人工作成绩支给计时奖励金。 暂定最多不得超过本人每月基本工资之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二条 凡与生产有关的行政与技术领导干部,如工程师、计划科长、材料科长、制造科长、化验室主任、劳动工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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