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试论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索赔程序的研究内容摘要:

成。 (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立论的基础是合同文件并参照 所在国法律。 要善于在合同条款、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往来函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使索赔要求建立在合同、法律的基础上。 如有类似情况索赔成功的具体事例,无论是发生在工程所在国的或其他国际工程项目上的,都可作为例证提出。 论证部分在写法上要按索赔事项发生、发展、处理的过程叙述,使业主历史地、逻辑地了解事项的始末及承包商在处理索赔事项上 做出 的努力、付出的代价。 论述时应指明所引证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便于查阅。 应客观地描述事实 , 论述与计算 结果与批注 避免用抱怨、夸张甚至刺激、指责的言词,以免使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反 感、怀疑。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合同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 能否 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 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在写法上先写出计价结果(索赔总金额),然后再分条论述各部分的计算过程,引证的资料应有编号、名称。 计算时切忌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项,勿给人以漫天要价的印象。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记录或对方的口头命令,仅附上承包商自己的记录是不够有力的,最好附以经过对方签字的记录;或附上当时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或口头命令的函件,即使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亦说明责任在对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证据选择可根据索赔内容的需要而定,例如,工程所在国的重大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的正式报道(罢工、动乱、地震、 飓风 、异常天气、税收、海关新规定、汇率变化、涉外经济法、工资和物价定期报道等);施工现场记录及报表、往来信函及照片摄像等;工程项目的财务和物资的记录、报表等等。 根据合同论证、索赔款额计算中提出的问题,从上述证据清单中选用必要的材料,统一编号列人。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实际上,由于建设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工期长,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常常交织在一起,在计算一个或多个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时,通常可采用如下三种分析方法: ①网络分析方法。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延误发生前后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 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 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 将这些活动受影响后的持续时间带人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代 新工期。 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 通常,如果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引起的持续时间的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值。 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受影响后仍在非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对工期无影响,故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这种考虑延误影响后的网络计划又作为新的实施计划,如果有新的延误发生,则在此基础上可进行新一轮分析,提出新的工期索赔。 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计划是动态的,不断地被调整。 而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也可以随之同步进行。 ②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延误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 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更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 ③其他方法。 在实际工程中,工期的补偿天数确定方法是多样的,例如在延误发生前由双方商讨,在变更协议或其他附加协议中直接确定补偿天数;或按实际工期延长记录确定补偿天数等。 论述与计算 结果与批注 ( 2)费用索赔计算 ①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 ,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a 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b 承包商的原始标价是比较合理的; c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d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②分项法 一是人工费。 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等费用。 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 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折算为人 工单价的。 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商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有时工程师指令 进行计日工作,则人工费按计日工作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 A.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的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 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 如某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模板制作,原计划 20200平方英尺,估计人工工时为 2020,直接人工成本 32020美元。 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的场地占有权,使承包商被迫在雨季进行该项工作,实际人工工时 2400,人工成本为 38000美元,使承包商造成生产率降低的损失为 6400美元。 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性是很大的。 B.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率,得出生产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 二是材料费。 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方面。 追加 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都可能造成材料用量的增加或使用不同的材料。 材料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手续费增加,运输费用增加(运距加长,二次倒运等),仓储保管费增加等等。 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精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 三是施工机械费。 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 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 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 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 论述与计 算 结果与批注 对于机械闲置费,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按公布的行业标准租赁费率 进行折减计算 ,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建议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 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对于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作的,按计日工作表中的费率计算。 四是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两部分。 现场管理费指某单个合同实施服务的费用,如临时设施或通讯费 、办公费、现场管理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的工资等。 总部管理费是指为承包商上级部门服务的,不直接归属于某个工程的管理费用,如公司总部职员工资、办公楼折旧、通讯费、广告费等。 A.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 所配值 =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 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选用下面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即管理费比率在合同中规定;行业平均水平法,即采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费率;原始估价法,即采用承包报价时确定的费率;历史数据法,即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管理费率。 B.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 总部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 ,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 许索赔总部管理费。 目前国际上应用得最多的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是埃尺利( Eichealy) 公式。 该公式有适用于工程延期索赔和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两种形式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 Eichealy公 式为: a.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 A) =(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实际价之和) 同期公司总计划管理费; b.单位时间(日或周)管理费率( B) = (A)/计划合同工期 ( 日或周); c.管理费索赔值( C)=( B) 延期时间(日或周)。 对于已获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 Eichealy型式的公式为: a.被索赔合同应分摊管理费( 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实际直接成本总和 同期公司计划管理费总和; b.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 B1) =( Al)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 c.应索赔总部管理费( Cl)= (B1) 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五是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 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付资金供应者的利息。 由于承包商只有在索赔事件处理完结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的金额,所以承包商往往需从银 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出和自有资金的机会损失。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 论述与计算 结果与批注 A.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和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B.承包商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假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 利润是完成一定工程量的报酬,因此在工程量增加时可索赔利润。 不同的国家和 地区对利润的理解和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将利润归人总部管理费中,则不能单独索赔利润。 机会利润损失是由于工 程延期或合同终止而使承包商失去承揽其他工程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是可以索赔机会利润损失的。 索赔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 缺乏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工程公司,因对索赔缺乏足够认识,往往在开始时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得到应得到的偿付时才匆忙研究索赔问题,不是因索赔时限已过,就是因平时不注意积累资料、仓促上阵、汇集的证据不具有说服力,索赔难以成功。 因此,应在 执行合同之初即成立索赔和合同管理小组,并置于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之下,在工程执行的全过程中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1)在投标、议标和签订合同阶段,应当非常细致地研究合同条件。 除研究通用条款外,更应注意研究特殊条款,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义务、付款、工程变更、违约及罚款、业主违约、索赔时限和争端解决等条款,在形成正式合同过程中的一切要约和反要约或争论等,都应当得出双方确认的一致结论并写进合同补遗中。 在合同条件方面的一切口头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承包商方的声明和要求,特别是那些重要的额外要求,在没有得到 业主方正式书面确认前就着手执行工程,可能被误认为承包方已放弃了自己的声明和要求,最多也只能被看作是某种权利的单方性保留而已。 承包商对此应充分的认识。 (2)及时索赔。 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申报额外费用补偿要求,即使不被批准而从进度款中被剔除,也应再次书面申述理由并保留今后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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