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课,上课时严禁接听手机。 教学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 化浓装、染奇色头发进课堂,严禁无故离开课堂,严禁做一切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未经批准,教师严禁私下安排代、合课。 遇雨、雪天、高温天气等确因环境恶劣时,必需由教研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统一安排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并做好登记。 教师因病 (事 )不能上课,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并将教案、点名册交给教研室主任,以便安排代课。 一般要提前 6 小时请假,确因病 (事 )不能及时请假者,事后补假。 教师应接受教研室分配的代课任务。 体育课必须按规定内容、方法、标准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更改。 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按体育部要求认真 、准确填写成绩册,按时上报到教研室。 第十八条 教师要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开发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率与教学效果。 讲课语言要简练、表达要准确、板书要工整、示范要正确。 教师要了解学生,善于从学生实际出发提出问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批评教育学生方法适当,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九条 授课时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服饰要符合体育运动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要求学生穿戴有利于参与体育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 第二十条 教师有义务有责任指导学生组织的体育单项协会、学院自主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与群体活动,丰富学生校园体育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高本科教学的质量,必须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中青年教师,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体育部在政策上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鼓励教师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双语教学”。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体育课教学,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学校体育教育与国际大学接轨的总体需求。 体育部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特别是 “双高人才”(高职称、高学历)充实教学第一线的工作。 鼓励和支持派出优秀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进行教学进修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者与国际知名大学进行广泛体育文化交流。 鼓励荣获硕士学位的教师做访问学者。 第四章 教学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为了实现体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设立体育部教学督导组。 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是学校一级教学监督单位,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是二级教学督导单位(院级督导单位),在学校督导办公室和体育部行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的成员:体育部主任、体育部副主任(分管教学)、体育部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部分教师代表(体育部教代会选举产生)和工作人员。 (注:每一届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设立组长 1 名,副组长 2— 3 名,组员若干名,任期 2—— 3 年)。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学期教学检查安排,有计划地进行检查、督促体育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诊断体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向体育部、教务处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体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 施;完成体育部临时安排的各项督导任务。 第二十五条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活动: 分组听课。 听课时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每组每学期对一位教师听看课累计不少于 4 学时。 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交到体育部教学办公室。 分组抽查教学文件。 对教研室的教研教改情况及其文件进行抽查、对教师的教案、成绩册、教学效果分析报告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抽查,并评出检查等级。 评估与调研。 依照体育部的要求,对全校每学期开出的体育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评估 ,写出评估参考意见。 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提供体育教学调研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 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认真填写教学监督机读卡,以便教学评估之用。 第二十六条 体育部教学督导员要深刻理解体育部教学监督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认真学习学校督导员行为准则,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钻研体育教育理论,掌握体育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体育教育规律,支持体育教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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