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商场用户手册内容摘要:

以确保各商户的财物安全、本步行街秩序的畅通无阻及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发生。 (二 ) 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注意,确保步行街环境及设施免被损坏。 (三 )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管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措施,并向有关商户追讨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四 ) 货物进出的管理 1. 各商铺需要进出货物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核发货物进场或者货物放行条。 2. 为保障各商户的财产 安全,各商户应当向管理公司提交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样本。 送出货物时,各商户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在货物放行条上签署确认,经管理公司检查核对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后放行。 如果货物放行条登记不相符,管理公司可予以阻止放行。 3. 各商户运送货物时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装卸平台和货运电梯,并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运送。 4. 运送超高、超长、超重等大型货物,或需要在非营业时间运送货物,必须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在管理公司专人监管下于指定非营业时间内运送。 5. 步行街内必须使用胶质车轮的手推车运送货物。 6. 运送货物时因行为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 受到损害或者使步行街公用设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 宣传及兜售 在本步行街内严禁进行宣传及 兜售活动,各商户 /租户必须合作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五 . 悬挂旗帜或天线 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所有商户 /租户不可以在其窗门、或外墙及其他地方伸展、悬挂旗帜或天线等物件。 六 . 危险物品 商户 /租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本步行街内任何地方。 七 . 滋扰行为 商户不可以制造或容许可能影响其他商户之噪音、音乐、气味等滋扰。 及为了避免步行街内的消防、广播等系统受到干扰,不得在商铺内安装各类影音 设备,确需于铺内安装上述设备须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确保步行街其它系统不受干扰。 八 . 使用者的权责 在任何情况下,商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用途或将其单元用作管理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用途,商户也不可使用本步行街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 . 紧急进入商户单元 遇有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有关商户不在其单元内,管理公司为减低商户及本步行街人身 /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商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管理公司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 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起致商户的损失,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任何相关损失外,更保留向引致事故之商户追讨所有有关责任及损失的权利。 十 . 阻塞公共地方及物品放置 为确保本步行街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电梯大堂、楼梯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若发现上述通道被阻塞或有占用公共地方的情况,管理公司将不作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商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商铺内的货物等物品应摆设整洁,有序安全,物品堆放时顶端到天花板的距离不少于 50cm,地拖、扫帚等用具应当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 十一 . 保险 (一 ) 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但商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二 ) 遇有商户做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步行街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商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二 . 单元外观 为保持步行街整体的整洁及高档次,商户不得擅自拆改铺面的门或外墙,亦不应直接张贴或悬挂物件于铺面外墙上。 十三 . 修订本手册 管理公司会因应需要,随时修改、删除或增加此 手册内任何条文,以确保本步行街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及保障所有商户的共同利益。 十四 . 营业时间管理 (一 ) 步行街的营业时间 1. 营业时间以步行街的营业时间为准,上午 09:00 至晚上 10:30 2. 营业时间若有变动,管理中心会预先书面通知各商户。 (二 ) 在营业时间内各商铺应按时营业,各商铺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关门停业。 如有特殊情况,暂停营业需经管理中心批准同意。 十五 . 非营业时间管理 (一 ) 各经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加班的,应当在当天下午 17时前向步行街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未经管理中心同意的不得在非规定时间以外工作。 经批准的,必须 从步行街的员工通道或者管理中心指定的其他通道出入。 (二 ) 营业时间结束或者加班结束后,员工在离开前必须关闭电闸,确保店铺在非营业时间内的安全。 因商户、商铺员工疏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商户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 ) 商户必须确定非营业时间内处理紧急情况的负责人,并将名单及有关联系方式递交管理中心备案。 发生紧急情况时,管理中心将通知负责人到场协助解决。 如因商户或其负责人未遵守本条规定造成管理中心不能及时与负责人联系或者负责人不能到场的,相关的责任将由商户承担,在此情况下,管理中心有权采取非常措施以缓解紧急状况。 房地产 E 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 网 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 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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