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戈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继 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 (4)当月请病假一 天者,本薪照给。 (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 3. (1)身家调查 (2)体格检查 (3)点阅召集 (4)后备军人召集 (5)教育召集 (6)动员召集 (7)部队点召 (四 ) (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 ~ 3 ~ 6 天至六天由经理 (主任 ) 5. (五 ) 1. 2. 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 (外出逾三分钟至 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 )。 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 (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 ) 3. (六 )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 (七 )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 (调 )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 (调 )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 (调 )班工员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 (调 )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三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三个月内以五次为 ,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 (调 ) (1)本人早班可连中班。 (不得再连续加班 ) (2)本人中班可代早班。 (不得再连续加班 ) (3) (八 )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 (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一 )常白班工员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 5 点钟前申请 (二 )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 (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 (三 )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 (四 )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 7 小时以上,不满 8 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 7 (五 )中班加班工员,由厂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 (六 )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 (七 )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 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 3 分钟至 30 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 30 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 资。 (八 )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 4 小时经理 (主任 )核准,逾 4 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 46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 (一 ) (二 ) (三 ) (四 ) 第三条 上午:自 8 时至 12 时正。 (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 7 点 50分 ) 下午:自 14 时至 17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 7 小时 (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 10 分钟 )。 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班时间 第五条 上班迟到在 5 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 上班迟到在超过 5 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 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 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 30 第七条 员 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 第八条 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 第九条 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 第十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 9 时前亲 第十一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 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 (二 ) (三 ) (四 ) 第十三条 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 第十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 第十五条 (一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二 )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 3 9 1 3 9 (三 )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 (减 )薪金, (第二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 ) 1. 每扣一分减 1% 2. 每加一分增 1% (四 )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 (一 ) 1. (1) (2) (3)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 2.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 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 10%。 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 表 旷工天数 1 天 天 2 天 一年累计 13 天 连续旷 工 15 天 一年累计 30 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 +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 名 除 名 (3)留职 3. (1)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 (公 ) (2)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 6 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 14 天。 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 3 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 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 ,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 ,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247。 天 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 (岗位+技能 )247。 2加班天数 (二 )休 ,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 《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 3.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 3 天, 晚婚假 10 天 (晚婚条件:女满 23 周岁,男满 25 周岁 )。 如到外地 (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 ) 4. 员工的直系亲属 (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 )死亡,给予假期 3 天。 员工到外地 5.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 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4 天 晚育假 15 天 年满 24 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 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 56 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 60%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 (岗位+技能工资 )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 (4)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日,手术后 7 日内不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怀孕不满 3 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 15 天, 3 个月以上的,休息42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 6.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 (公 )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参见表 、表)。 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247。 30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 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 个月 (或 153 天个工作日 ),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 24 为截止日期往前推 12 个月,凡在这 12 个月内病休累计达 6 个月 (或 153 个工作日 )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 15 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 (病假 )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 表 连 续 工 龄 不满 二 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以上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 60% 70% 80% 90% 100% 表 连 续 工 龄 不满一年 满一年不满三年 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 请事 假员工按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247。 30 天计扣工 8.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 20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 (以供养关系为主 )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 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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