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亿•绿康一号纯电动汽车代理销售合同内容摘要: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 宣传 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 书 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3 六、购货与销售 乙方正常销售的车辆和购车返款活动 (全款到位) 的车辆,下订单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传真)订单统计表,每辆车先付定金 10000 元(正常订车),提货前需将余款一次付清后,甲方方可发货。 乙方下订单时,应注明车型、颜色(按甲方色卡标注的颜色和方法下订单)等,甲方自收到订单和定金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保证将乙方所定车辆完成发货。 (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车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 3)甲方在发货后将运 输 单据传 真或寄至乙方。 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一周 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乙方专营店开业的 前 150 辆车 可 采用 购车返款的方法进行市场推广, 购车款由甲方 公司负责分二次 全额返还, 购车合同满 二年 后的一周内 返还 50%, 购车合同满 三年 后的一周内 返还50%; 甲方根据零售价向乙方返还利润,标准如下: 向乙方按 进销差价提供利润; 购车返款的客户,按客户实付款的 10%提留利润。 订车时先付定金 10000 元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统一汇入甲方 账户,自乙方将客户定金汇入甲方账户起 35 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将车辆发出,发货日期以运货单为准,提货前,乙方需付清余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10 日 前向甲方递交上月总订单的财务报表,公司每月 10 日结算一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三次的业务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 负担 ,乙方应支付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 ,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 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当乙方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八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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