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修订后dbjt13-135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内容摘要:
10 处全数检查 桥梁工程 1 墩(柱),塔,盖梁,桥台, 系 梁 全数检查 2 混凝土梁,钢梁,拱部,拉索、吊索,钢结构焊缝 全数检查 3 桥面,人行道,防撞设施,排水设施,伸缩缝,栏 杆、扶手 全数检查 4 桥台护坡,灯柱 、照明,隔声装置,防眩装置 全数检查 5 涂装、饰面 全数检查 6 引道工程 不少于总长度的 1/2,且不少于 200m,不足200m 全数检查 给排水 构筑物及管道 工程 1 管道工程 管道、管道附件、附属构筑物位置,管道设备,附属构筑物,大口径管道(渠、廊):管道内部、管廊内管道安装,地上管道(桥管、架空管、虹吸管)及承重结构,回填土 全数检查 2 顶管、盾构、浅埋暗挖、定向钻、夯管 管道结构,防水、防腐,管缝(变形缝),进、出洞口,工作坑(井),管道线形,附属构筑物 全数检查 3 抽升泵站 下部结构,地面建筑,水泵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及基础支架,防水、防腐,附属设施、工艺 全数检查 4 主体构筑物 现浇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 全数检查 5 附属构筑物 管渠、涵渠、管道,细部结构,工艺铺筑结构 全数检查 6 变形缝,设备基础,防水、防腐、保温层,预埋件、 预留孔(洞),回填土,装饰 全数检查 7 检查井 按总量的 10%抽查,且不少于 10 处 , 8 设备安装 按各自总量的 10%抽查,且不少于 10 台(个) ,不足 10 台(个)全数检查 9 地面建筑:按《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0 中附录 的规定执行 质量评价: 检查结果有 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 检查结果有 8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 检查结果达不到 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观感质量,评价为差。 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 11 4 市政工程质量控 制资料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和 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纸会审 记录 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 2)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 图纸会审 记录(见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由 建设 (监理) 单位整理、汇总, 参加会审 各单位 项目负责人 签证 并加盖 所在单位 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 图 纸会审 记录 不得 随意 涂改或变更。 5) 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应包括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结构、 管线 、 电气、 设备 、装饰 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 坐 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 设计变更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2)建设(监理)单位对 设计图纸 提出的修改意见, 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后方可实施。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內容的修改, 应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重新审批后 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 ,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 按程序 办理设计变更。 7) 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记录 (见 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3 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洽商 记录 (见 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证 并满足设计变 更有关规定。 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 签证。 12 2) 工程洽商记录 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3)工程洽商经 签证 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 规定 进行核查: 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 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內容的修改及设 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文。 4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凡 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 ,应 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文件签章不 齐 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 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 涉及 需要审批 的修改及设计变更, 没有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文。 4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 图纸会审、工程洽商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无原设计单位无 变更通知单。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 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填写交桩记录; 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填写测量复核记录(见 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水准点与高程桩进行复核,并填写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见 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设置的测量控制桩进行测量放样及复核,填写测量复核记录,测量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含放样的内容。 涉及导线放样的,施工单位应进行导线点放样 及复测,填写导线点复测记录(见 附录 C质控(市政)表 )。 4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验收涉及到 水准高程测量时,应提供 水准高程测量记录(见附录 C质控(市政)表 );涉及平面位置 测量时, 应提供相应的测量记录。 5 测量复核记录 应填写完整,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测量复核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测量复核记录 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有交桩记录。 2 核查 测量复核 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 、水准高程测量记录 填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测量复核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测量复核记录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3 1 测量复核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弄虚作假。 2 无交桩记录。 3 无测量复核记录、或导线点复测记录、或水准高程放样及复测记录、或水准高程测量记录。 4 测量复核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在浇筑前,大型构件和设备在安装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 组织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进行预检,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见 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 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情况、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安装情况、油漆工程、支(吊)架的位置及其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也应进行预检并填写记录。 2 混凝土结构模板的预检内容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紧密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剂涂刷等;支架的预检内容包括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3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内容应包括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 4 预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核查是否有预检记录, 预检 项目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2 核查预检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应 预检 项目 无预检记录。 2 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明显弄虚作假。 3 预检过程发现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和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参建单位等; 2)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项目分包计划;施工总体方案;施工阶段、区段划分计划以及施工顺序;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 3)资源供应计划: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及时间计划表; 4)临时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驻地建设规划;施工便道便桥设计与修建计划;供水、供电以及通讯方案计划;搅拌站、预制场以及其它临 时设施建设规划;施工总平面控制图及其说明; 5)施工方案: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14 6)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与办法; 7)进度保证措施: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 8)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相应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9)文明施工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相应技术措施; 10)节能、降耗 和环保 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 主持编制 ,编制完成后, 应 填 写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见附录 C施(市政)表 ) ,由 项目经理 签 证 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加盖企业公章。 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经企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或补充,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 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 完整。 2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程序、 审批人资格,审批时间。 3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要求。 4 核查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发生的修改或补充,是否重新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无相应资格人员审批。 3 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 内容缺项, 或 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 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 应针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或其它标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完成后, 应 填 写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 见附录C施(市政)表 ) ,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施工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 审批 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 签字后实施。 15 专项施工方案 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 各种 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齐全,其 内容是否 完整。 2 核查 专项施工方案 审批程序、 审批人资格,审批时间 是否符合要求。 3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 核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是否通过 专家论证会 论证,与会专家是否具备资格,审批时间是否与工程的实施协调一致。 专项施工方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 核定为“不符合。标注修订后dbjt13-135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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