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母子公司管控文件汇编-53-4天成集团子公司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七)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 (八) 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 (九) 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 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 (十) 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天成集团 子公司 外派 财务经理 管理办法 4 (十一) 支持集团 风险控制 中心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权 (一) 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 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单位的核算、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 参与委派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的制订和编制。 (四) 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的配 置、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对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方案提出意见。 (六) 参与审查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书。 (七) 有权审阅单位内外承包经营合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三) 不得对外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五) 不得串通委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派驻单位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六) 遵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对下列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在履行职责中对所联签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资产、负债的。 (三) 虚列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 (四) 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的。 天成集团 子公司 外派 财务经理 管理办法 5 (五) 随意调整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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