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2页 报价人 必须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报价人 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三、 服务责任 1. 报价人 自愿参与中山市公安局的服务项目,由于该项目内容涉及内部事项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 报价人 应承诺做好保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具、运费、维修费 等一切费用全部由 成家供应商 支付。 3. 设立投诉机制,负责监督和提升服务质量。 4. 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又不改正的、出现多次投诉的、出现重大疏忽事故的,中山市公安局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服务费以终止日结算。 5. 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的部件,保证是各品牌厂家提供的具有相同功能并附有该品牌标签或相关识别码的备件。 6.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交通瘫痪、火灾、水灾、台风、暴雨、地震等)、停电、或中山市公安局原因导致的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维护服务公司无须负责。 四、 维护工作准则 为了规范 报价人 维护小组行为,切实履行中山市公安局系统 设备的维护服务职责,提高维护效率,报价人 应指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维护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主要包括以下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得怠慢用户、轻视用户或与用户争吵 3.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上班时间佩戴公司工作证,不准穿奇装异服。 4. 妥善维护相关设备,保管好仪器、设备、工具、产品、维护备件、文件等物品。 5. 在用户开展工作时,要遵守其关于工作现场方面的劳动纪律,不得妨碍其正常工作。 6. 服从中山市公安局的调度和安排,接受服务单位的监督。 7. 现场服务时,必须事先与用户联系商定具 体上门时间。 一旦确定,必须遵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须经用户同意后方可延期。 8.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对有关事项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文字要清晰、易于阅读。 9. 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总结、计划、报告及记录。 10. 在系统维护中,由于 报价人 过失或处理不当,对用户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 报价人 承担责任。 属用户故意人为破坏的,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3页 五、 培训要求 报价人 至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的培训服务。 ( 1) 报价人 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维护的设备及维修的相关 技术,与采购人提供关于对系统运行和维护的技术经验进行详细的交流。 ( 2)培训工作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安排。 六、 服务有效时期、服务地点及付款办法说明 报价人 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 服务有效时期 服务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服务地点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办法: 本项目分两期支付,毎 6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七、 采购人配合条件 1. 成家供应商 在招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4页 第 三 部分 报 价 人 须 知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5页 (一)总 则 1. 说明 (1) 谈判范围: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在谈判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 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报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 负 偏离,如果出现 负 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购买了谈判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谈判的资格。 (4) 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 19万元整。 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 定义及解释 (1) 货物: 指所有的由报价人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 服务: 指报价人提供的维护期内设备的养护、检测、系统升级、故障排除、技术支持、培训等维护工作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 采购人: 中山市公安局。 (4) 报价人:报价人是响应谈判、参加报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5)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6)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其成员称为评委)。 (7) 日期 :指公历日。 (8) 时间:指每天 24小时制。 (9) 合同: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 ★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的规定。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6页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凡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 报价的其他情况。 (2)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谈判意见等,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 除报价人被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开始至收到《成交通知书》或《 谈判结果通知书 》期间报价人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 从谈判开始至签订合同期间,报价人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5)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报价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谈判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谈判采购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谈判完毕后,报价人应归还谈判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 由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其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谈判完毕后,应采购人要求,报价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5. 保证 (1) 报价人必须保证所 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报价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谈判的报价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7页 7. 报价费用 (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8页 (二)谈判文件 8. 谈判文件构成 (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9.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任何要求对 谈判 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报价人发修改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前通知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和 修改文件也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 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5)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评审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在推迟了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人受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 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中山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项 目编号: ZZ21335838 第 19页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 报价语言及计量 (1)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报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 11. 报价文件的构成 (1) 商务文件部分:  报价函(格式见表 5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 5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表 53) (报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 报价一览表 (格式见表 54)  报价响应与谈判文件差异一览表 (格式见表 55)  重要指标响应表 (格式见表 56) 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格式见表 58)  报价人基本情况 (格式见表 59)  拟投入本项目的 服务人员汇总表 (格式见表 510)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简历表 (格式见表 511)  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 (格式见表 512)  20xx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格式见表 513)  报价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格式见表 514) 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格式见表 515) 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谈判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报价人提供 的技术方案 应包括以下: 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性维护计划、技术支持和故障解决、系统服务、巡检服务、应急服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流程说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格式见表 57); 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报价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报价文件编上唯一连贯页码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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