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内容摘要:

( 2 )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各班的责任区)。 ( 3 )要经常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 班值日员协助付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 ( 1 )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 2 )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早检查 (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三)早检查通常以中队或班为单位列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开饭(早、午、晚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二)开饭前十分钟,以学员中队为单位,由中队值班员整队 带到食堂门前,视情由一名学员指挥唱革命歌曲。 (三)中队值班员组织学员按顺序依次进入饭堂,按指定位置坐下就餐。 (四)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8 (五)餐毕自行离开。 返回途中,要自觉做到二人成行,三人成列。 第二十条 上课 (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二)班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 , 带往教室或操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前,班长(副班长)向老师报告人数。 (四)授课时, 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要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五)上课完毕,班长以班为单位,整队带回。 (六)老师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 第二十一条 课间操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由值班员整队后带到指定场地,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午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个人事务,但不得私自外出。 (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 保持安静。 (三)午睡(午休)后,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三条 课外活动 (一)每日课外活动时间一般为六十分钟,通常进行文体活动,也可适当安排劳动或处理个人事情。 (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 第二十四条 晚自习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晚自习。 自习时间: 19: 00 ~ 19: 30看新闻联播。 第一节自习 19: 40~ 20: 20 第二节: 20: 30~ 21:10洗漱: 21: 00~ 21: 50熄灯: 22: 00. 地点:教室,实验室或图 书馆; 教学部要认真组织并检查自习情况。 (二)周六晚上为自由活动时间,但不得随意外出。 周日晚饭后进行班务会,由班长主持,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总结本周学习、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学习、管理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晚点名 (一)通常以学员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二)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第二十六条 就寝 (一)宿舍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十五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 督促全体学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抓紧洗漱。 (二)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要保持室内安静。 (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学员就寝,并检查学员就寝后熄灯情况。 第五章 礼节 9 第二十七条 学员之间通常称同学、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姓名加同学。 第二十八条 学员之间或学员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二十九条 学员在听到领导和老师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 “ 到 ”。 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在领受领导 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 “ 是 ”。 第三十条 学员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有礼节 , 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 第三十一条 学员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 , 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有礼节;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二条 在室内 ,领导和老师来到时 ,应当自行起立。 第三十三条 升国旗时,列队学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六章 仪容仪表 第一节 着装 第三十 四 条 学员应按规定着装。 (一)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 (二)不得披衣、 敞怀、挽袖、卷裤腿。 要扣好领钩、衣扣。 着长袖衬衣( 内衣 )时下摆扎于裤内。 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三)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四)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五)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六)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或由 班 确定。 (七)学员外出可以着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八)季节变换时由 学生工作部 通知换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十 五 条 学员头发要整洁。 男学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第三十 六 条 着制服时, 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 , 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第 三十七 条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 三十八 条 学员不准纹身。 第三节 举止 第 三十九 条 学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第四十条 学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 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四十 一 条 学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培训中心的声誉。 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四十 二 条 学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 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四十 三 条 学员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严禁学员涉足不健康场所。 10 第四十 四 条 学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 、静坐等活动 , 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 , 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四十 五 条 学员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学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七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四十六条 班务会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召开,全班学员参加。 (二)班务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日晚饭后进行,通常不超过 1 小时。 (三)班务会内容:检查总结一周学员的学习、训练、纪律、考勤等情况,安排下周任务。 (四)班务会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 、记录人、基本内容、下周计划等。 (五)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班务会次数。 第四十七条 学员中队队务会 (一)学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学员中队长主持,班主任和班长参加。 (二)中队队务会内容:主要分析学员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本月工作,布置下月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三)中队队务会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月计划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队务会次数。 第四十八条 中队学员大会 (一)学员大会,每月或一 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全体学员参加。 (二)学员大会内容:中队长向学员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学员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学员大会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学员大会次数。 第四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办公会,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中队长参加。 (二)会议内容:听取中队长的汇报,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下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 (三)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第五十条 学员干部会议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学生工作处主任主持,学生会干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主要听取学生会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周工作。 (三)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第二节 内务设置 第五十一条 床上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凉席(夏季)、被子的顺序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 第五十二条 铺面设置。 被子、枕头、帽子,被子放在床铺里头中央,枕头放在被子内侧 ,帽子放在被子上,且帽沿朝前。 11 被子:按照横三竖四,长约五十厘米,宽约四十五厘米,高约二十 厘米的标准折叠整齐,折口向外。 第五十三条 床下放置 (一)鞋子摆放:上铺靠爬梯侧,下铺另一侧,以红线为准,鞋尖朝里, 鞋跟朝外, 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 4 双鞋。 第五十四条 其它物品放置 (一)课程表:悬挂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 30 厘米处)。 (二)暧水瓶摆放在铁柜旁,靠墙。 (三)桌子:放在宿舍一则靠墙,桌子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放在抽屉内摆放整齐。 (四)脸盆:放在床下地上。 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刷牙缸。 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 右,头朝上,毛朝下分别放置于牙缸内。 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沿下部分 10 厘米。 (五)卫生用具: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 (六)衣物晾晒:在阳台或指定位置。 第三节 请示报告 第五十五条 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第五十六条 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 逐级进行,条理清楚 , 表述准确。 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 第五十七条 确因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应根据上级意图和实际情况边处理、边报告。 第五 十八条 对上级和领导的指示、计划、规定等,执行确有困难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十九条 凡学员中队(班)外出实习、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按级报告。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第六十一条 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六十二条 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 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六十三条 《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学习、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 到课率,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仪容仪表、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六十四条 《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第六十五条 中队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六十六条 请假 (一)学员在学习、训练、实习时间内 , 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 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校。 (二)学员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需持医疗证明请假。 12 第六十七条 请假手续 学员请事假须填写《 学员事假报告表 》;学员请病假须填写《 学员病假报告表 》。 第六十八条 批准权限 (一)学员请事假半天的,由中队领导批准,两天以内(不远离驻地 , 不在外住宿)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三天半以上的,由培训中心学生学生科批准。 (二)学员请病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领导批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培训中心学生科批准。 第六十九条 销假 请假学员按期返校后,应及时逐级销假。 第七十条 学员外出 (一)学员星期日和节假日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二)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 星期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学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不超过 40 ﹪。 (三)学员请假外出时,由中队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 , 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 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长。 (四)学员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人以上同行 , 中队值班员要指定负责人。 第 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十一条 查铺查哨时间: (一)值班班主任查铺, 每天至少 1 次,在熄灯前后进行。 (二)中队领导每周查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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