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序摆放。 服务中心大 厅的垃圾篓要每日清理,每天要倒一次饮水机旁的水桶积水。 每周对门窗、橱具等清扫一次。 总经理办公室、中心副经理办公室、中心大厅要及时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章 电话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 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 不提倡员工在 上班期间 打私人电话 ,如果有私人电话,请控制在三分钟之内。 第三十六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十七条 监控中心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 “ 您好 !监控中心。 ”调度中心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 “ 您好 !调度中心。 ” 随后的 内容视情 况 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三十八条 中心严禁员工在上班期间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 登记表 ,注明 通话时间、 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 ,无登记记录 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十一章 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报刊管理工作。 报刊管理人员每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四十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 一周后,办公室报刊管理人员对上一周的 报刊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中心副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岗位负责人批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十二章 其他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上班期间带朋友到工作场合聊天。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上班期间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工作台前用餐。 第四十六条 值班经理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间,尽量不印用含酒精类饮料,也不要因工作外的事接待亲朋好友。 第四十七条 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不能无故离开中心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中心外出,需经中心副经理批准,并把通讯方式和回中心时间告知相关人员或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岗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 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 、 机密 、 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 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中心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中心技术员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总经理或中心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 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办公室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且泄密人员应当赔偿对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劳动法》及相关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勤是指对公司员工上下班、休假进行考核,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聘用人员和临时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中心管理职及技术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8:00~ 12: 00,下午 15: 00~ 18: 00。 中心操作员包括调度员、话务员和监控员。 监控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 中心值班经理、 话务员以及监控员 实行三班倒。 具体作息 时间 为 : 白班 8:00~ 15:00,中班 15: 00~ 23: 00,夜班: 23: 00~ 8:00。 其中,轮值早班、中班的员工各有半个小时用餐时间(需外出就餐的,须经值班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工作岗位)。 调度中心实行三班轮值制。 调度 中心调度员 具体作息 时间 为 : 早班 7:30~12:30,中班 12: 30~ 18: 30,夜班: 18: 30~ 22: 30。 第五条 管理职及技术职工作人员 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才到以及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均以旷工(职)半天处理。 未按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 到(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超过 2 小时按旷工 1日)。 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日论,超过三次不足六次按旷工二日论,依次类推。 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场所超过 15 分钟,视为早退。 月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日论,超过三次不足六次按旷工二日论,依次类推。 第六条 监控中心由于工作特殊,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在岗位上,任何工作时间都不允许出现空岗、脱岗的情况发生。 具体岗位的最少在岗人数见下表: 岗 位 最少在岗人数(人) 调度员 1 话务员 1 监控员 1 操作员若在来上班途中因交通或其他原因,估计可能会晚 于规定时间到达的,须提前告之上一班的值班操作员,与其协调代顶直至本人到来期间时间的班。 若上一班的值班操作员愿意顶待这段时间的值班,则可以不算该操作员迟到;若上一班的值班操作员不愿顶待,则应当班的操作员做迟到考勤。 操作员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须提前告之下一班的值班操作员,与其协调代顶本人提前离开到规定下班时间期间的班。 若下一班的值班操作员愿意顶待这段时间的值班,则可以不算该操作员早退;若下一班的值班操作员不愿顶待,则应当班的操作员做早退考勤。 操作员晚到或提前离岗,均需提前经值班经理同意,并报告办公室。 不报告值班经理或办公室,擅自在上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同迟到或早退。 中心员工考勤为作息时间考勤, 每天上班时 须由本人在中心签到本上 签到 ,不得代签、不签。 若发现有代签、不签的情况,则应值班员工及代签员工的该班次工作 时间部份 将 作为旷工处理。 第七条 中心轮班工作人员考勤由各值班经理负责监督,办公室登记。 第八条 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需要加班时,原则上由本人事先请示直接主管,经批准后方执行,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由办公室审批并记录加班时段,以备考核。 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超过 48 小时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加班情况由办公室进行考核并报送财务。 安排 员工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 员工 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 员工 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履行请假手续。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疾病而不能及时请假者,应于当日及时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组长)口头请假,或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有旷 工行为者,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结束,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并于上班当日及时销假,逾期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最后考勤的结果统计,由 办公室 确定 后交中心副经理。 第三章 代(调)班管理 第十三条 代(调)班仅限于中心值班经理及操作员。 中心原则上按照已排好的轮值表安排中心值班经理及操作员的作息时间,若值班经理或操作员因个人原因确需代(调)班的,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值班经理必须按排班表顺序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与他人调班的,须在值班前落实并告知办公室。 普通操作员代 (调 )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三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三个月内以五次为限。 操作员代 (调 )班在当月份内超过三次以上的,则视为事假,按事假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代 (调 )班员工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申请人须自行联系代班人,并填具申请卡送由值班经理转请办公室核准后,方为有效。 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班人特休照算。 第十五条 为顾及工员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 (调 )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本人早班可连中班 (不得再连续加班 )。 本人中班可代早班 (不得再连续加班 )。 休息日可代早、中班。 第十六条 代(调)班后的各自责任: 操作员换班后,若代班人迟到,则代班人和申请人当班次考勤均为迟到。 操作员换班后,若代班人出现工作失误的,则该班次组长承担 60%的责任,申请人承担 40%的责任,代班人不承担责任。 操作员换班后,若代班人旷工,则代班人当班次考勤均为旷工,申请人记 2 个班次的旷工考勤。 第十七条 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 (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 )。 第四章 事假 第十八条 员工确因本人或家庭有事,需要 亲自出面处理时,可以请事假,但应妥善安排好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本职工作的,总经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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