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温泉度假村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9.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必须按 甲方 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 甲方 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 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 甲方 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 乙方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 ,应同时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 25 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 划,由甲方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 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或虽提供但不符合合同要求,按人民币 100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 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 1 天处以合同总价的 5‰罚款。 累计拖延工期超出一个月,甲方将按每天 10000 元扣除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 ,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引发甲方未能按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 ,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 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 其他工作安排 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逾期不接受乙方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 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另外,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委托及时向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 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但乙方应有催要义务。 10.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 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质 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 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 RMB5000 元。 ⑵ 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 RMB500 元。 ⑶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 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 RMB20200 元。 ⑷ 对于甲方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 施工,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⑸ 甲乙 双方在执行 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 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⑹ 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⑺ 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⑻ 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 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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