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步行街商场租赁合同书内容摘要:

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 90 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 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 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营业 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营业 总额为 元整。 (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 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 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 担。 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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