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招标方案文件内容摘要: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代理机构 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 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代理机构 ,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 采购代理机构。 在报价截止时间至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5 / 53 代理机构 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按照本须知第 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 包括按本须知第 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本须知第 16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都将会导致 其报价被拒绝。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6 / 5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授权委托书不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 供应商所报的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 未按 磋商文件 规定编制或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文件有其 它说明的除外)。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明的;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妨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商务条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 供应商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 持的。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17 / 53 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评定供应商的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技术条款。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本项目共二轮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8 / 5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成 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估,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估法细则》。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 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 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 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政策性功能 19 / 53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 =价格评审总分值 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磋商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 =技术评审总分值 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磋商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 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的,按照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 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 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 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 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 20 / 53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 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七、合同的授予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供应商已交纳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山东 某 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 他 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20】 1980 号)文件工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金额 50 万元以下(含 )的项目,按收费标准计取; 50100 万元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80%计取; 100500 万元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70%计取; 5002020 万元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6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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