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集团物业维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月内维修人员的稳定和专业性,同时为确保业主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维修质量和及时性, 物业公司 自身应在交房前成立维修队(维修队逐渐应形成具备独立维修资质的主体,为今后物管直接负责维保期的管理奠定基础),并在 物业公司 工程部经理下配备 2 名专业能力较强的维修管理人员。 七、 物业公司 正式接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 缺陷,遇紧急情况(如:给排水管爆裂、电器故障、业主强烈要求立即整改而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到达现场处理等)由 物业公司 代替工程承包人立即实施处理;遇紧急情况,由 物业公司 通知工程承包人到场处理。 承包人在接到 物业公司 的 统一规定和安排,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毕。 承包人参加维修的人员应该经 过必要的培训和相对固定,并遵守 物业公司 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行为规范;维修处理的结果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用户正常使用的要求。 八、承包人在接到 物业公司 的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知后 12 小时内不能及时到现场,或不能按照 物业公 司 统一安排和规定进行修理,或修理结果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用户正常使用的要求时, 物业公司 或地产公司补位维修队可代替工程承包人实施修理。 九、如果同一部位质量缺陷经承包人修理后再次发生, 物业公司 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知承包人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核实。 且无论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均由 物业公司 或地产公司补位维修队代替工程承包人实施修理,以确保业主利益及 品牌美誉度。 十、对通知承包人方式的要求: (一)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的项目,在相关保修协议中应明确采取的 通知方式,并要求承包人在协议中明确电 话号码、传真号、邮箱等;若 号码有变,应要求承包人书面通知地产或 物业公司。 (二)地产或 物业公司 通知承包人时,必须作好证据留底并严格保管,直至与承包人办理完毕退还质保金的结算工作后方可销毁。 十一、为保证补位维修的正常工作和资金周转,地产公司可预付一定启动或周转资金(每个项目不低于 10 万元),每月维修队负责人凭预算表、确认书、相关票据和费用清单等到地产公司财务部报帐。 第七条 质量缺陷责任划分 一、业主接房后房屋 附属设施出现的质量缺陷,由 物业公司 、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明确责任。 二、当业主对质量缺陷责任划分不认可时,由地产公司负责协调;当承包人不认可时,由 物业公司 进行判定,若属重大质量问题或疑难问题可通过地产公司工程部进行仲裁,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共用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由供货方或生产厂家按约定事项维保,质保期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保证质保金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补位维修队的管理 一、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质量缺陷处理前,必须由相关专业人员编制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理,再追补费用预算。 二、在质量缺陷修理过程中,必须由管理 处指定专人对薄弱环节、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取证,并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已经入住的还必须有业主签字认可;维修完成后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查验,对有防水要求的必须作关水或淋水检验,再签字认可,已经入住的也必须有业主签字认可。 三、每次维修完成应有验收记录,应有业主签字认可的说明和对维修质量、及时性评价的得分。 物业公司。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