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的规定内容摘要:

N/WM001 第 3 页 共 6 页 如外地公司不提供住宿,则外派员工享受外派住宿津贴。 具体标准见附表。 住宿费用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于交纳租赁费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按照《财务制度》中的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探亲 外派人员每年回沪籍等地探亲九次(不含因工作会议或培训等回沪),即每工作二个月可探亲一次,另外每年春节、五一、国庆或中秋各增加探亲一次,并可参观上海楼市展等。 每次探亲为 4 天,路程假按实际情况另计。 不满二个月需探亲者必须事先报请外地公司第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探亲,外地公司第一负责人如未满二 个月需探亲时必须报 策源机构外地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 方可探亲。 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可根据路途远近及实际情况报上级领导审批,规定可乘坐的交流工具有飞机、火车和客车,一般邻近省市的交通工具宜选择火车和客车,跨两个省市以上者可选择飞机。 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主、火车以硬卧为主。 特殊需要报策源机构总经理同意。 报销时必须附探亲审批表。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回家探亲的 人员,如 直系亲属 赴当地探亲,可享受一次同等待遇的费用报销,但需填探亲申请以说明理由,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 员工休探亲假,需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获准 后方可休假。 因工作需要,员工探 亲假可以数次合并使用,但路程费只能报销一次。 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外派员工不再享受上海公司规定的年休假。 费用报销审核 外地公司 每年十一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费用预算、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各项费用核销须在预算范围内。 其他费用 Administ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行政管理制度 20200901 策源机构 管理体系文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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