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例内容摘要:

劳动纪律 第四十二条 劳动纪律是维持公司劳动生产秩序,保障公司正常业务运转的必要管理规范,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十三条 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按照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应进行 批评教育。 本制度所称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公司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警告、降级、撤职、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 (一)诫免谈话,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最轻的处理决定,由公司委派专人约见当事人就其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谈话,提出整改意见。 诫免谈话记录应由当事人和谈话人签字后报公司 人力资源 部备案,当事人须写出保证书。 诫免期一般 1- 2 个月,诫免期间扣罚当事人 20%的业绩奖金。 (二)警告,是公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的一种较轻的处罚方式。 公司对被警告者作 出书面决定,并对被警告者处以扣减当月 40%业绩奖金的经济处罚。 8 (三)降级,是公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降低行政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处罚方式。 公司对被降级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被降级者处以扣减当月 50%业绩奖金的经济处罚,被降级者自降级决定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津贴。 (四)撤职,是公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撤销一切行政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处罚方式。 公司对被撤职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被撤职者处以扣减当月 70%业绩奖金的经济处罚。 (五)辞退,是因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已经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方式。 公司对被辞退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被辞退者处以扣减当月 100%业绩奖金的经济处罚。 (六)除名,是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公司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严厉的处罚方式。 除名时,公司依据有关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下发正式文件,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公司对被除名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被除名者处以扣减当月 100%业绩奖金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既包括员工在公司提供劳动时不遵守公司的劳动规范的行为,也包括员工作为公民在公司之外所 应遵守的社会规范的行为。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 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五条 员工的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员工: (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 5 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 15 次;一 9 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到 2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 5 日。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因上述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 4000 元以上(含)损失的; (四)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给公司造成 1000 元以上(含)损失的; (五)人为原因导致基站退服的; (六)因基站巡检不合格导致移动公司考核扣分,达到当月累计达到 1 分的; (七)经抽查发现基站进出记录虚假达到两次的; (八)经查实,上级管理人员或中心值班人员因安排工作拨打电话, 无人接通或处于关机状态 5 次(同一事件为 1 次)以上的; (九)工作量统计结果显示,本人当月工作量低于所在驻点人均工作量的 40%,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十)中心机房或驻点、办事处的值班人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移动公司考核扣分或其他人员攀比的; (十一)未经办事处经理书面批准,应该参加公司或移动公司组织的培训或考试而缺席达到 2 次的; (十二)提供给公司的人事档案所需材料存在虚假的; (十三)上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下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宴请或礼品的; (十三)公司依法确认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工作时 间和请假 第四十六条 因公司代维业务特殊性,办事处、驻点、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建立值班制度, 24 小时有人职守。 公司总部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应在办公区域张贴工作时间表。 第四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 员工请假应登录网上办公系统或提供书面请假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请假单》须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生效,由 人力资源 部备案。 (一)普通员工:请假时间在 3 天以内的须经所在部门(含驻点、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 3 天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 总经理批准。 ( 二)基层管理人员:请假 3 天 以内 的,须报办事处经理 批准 ;请假时间在 3 天以上 10 的,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八条 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公司认可的事假为无薪假期。 事假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 提供书面请假 申请表。 将手头工作交接与相关人员后方可离开。 特殊情况, 可 电话 请假,不得 请人 代请假。 事 后补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 事假以天为单位计算,不足 4 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 4 小时按 1 天计算。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病假 员工本 人因病、伤诊查, 须 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 如经确认员工有假借病假不上班者,公司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需休息 3 天以内(含 3 天)者应向 分管领导 说明,经批准后开始休假。 休假期已满仍无法上班者可执行条例 之规定;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 3 天以上者应提供正规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病假,并经 分管领导、总经理 签字批准, 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天以上病假者如不能提供正规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则按照事假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休假前得到经理审批的病假,可提前电话请假 , 正式请假手续可在恢复工作后 1 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事假处理。 病休假期间的员工应向公司提供个人便捷的联络方式,以便公司有急事联系; 生病住院的员工,可以享受 30 天之内的病假,但需出具 正规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公司批准; 30 天以上病假者,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休假,不按照病假处理。 第五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医疗机构、劳动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可享受工伤待遇。 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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