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健品连锁加盟合同内容摘要:

第七条 标准 ,统一化门面广告展示 加盟店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样式 ,可按实际店面结构 ,进行局部改动 ,改动后的样式 ,必须经得总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内私自改动广告样式 .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原则 向总部(支部)所进的货,加盟店可以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 ,包装必须完 整 ,且没有使用过或是拆封的,而保质期在 三个月 以 上 ,可以 向总部进行 调换 货 ,但不可退货 ,不可以现金方式进行, 在调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将由加盟商承担 ,加盟 者 因各种原因店 面不开,合同解除,库存货物可以原进货价的 8折退还给总部。 第九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 用,加盟者无须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 ,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 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二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停止营业前还清所有债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 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总部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 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中国管理资讯网 中国管理资讯网 (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 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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