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内容摘要:

一般性公务接待用餐,按每人每餐 1530元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实行分类核定标准执行: ①乡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基层局班子成员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30 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②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40 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③州 及州内外 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405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④省局 、 处室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公务来 局,按每人每餐 406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⑤上级机 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随行工作人员和外地来宾公务来局,可视情放宽一级接待档次。 陪餐按对等和工作对口原则安排,一般控制在 12人。 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饮用本地产酒水,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酒水费按接待用餐标准等值掌握。 五、 公务接待费用审批 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具体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凭分管领导签批的《公务接待呈批单》,由办公室按规定核。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