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乡(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村级公共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 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 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情况 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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