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协议书内容摘要:

十条 执行“即时结报”制度,当场垫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并完善补偿结算手续。 每月 在 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农民补偿结报相关材料上报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上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第十 一 条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农合文件资料 、 补偿资料的管理及保存,以备核查。 第十 二 条 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 目录》规定 ,目录内用药必须得到 100%;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累计次均门诊费用控制在 28 元之内 ; 要严格按照 总额预算控制制度。 对于指标不得标者,甲方不予拔付超标费用。 第十 三 条 积极配合与支持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质料。 第十 四 条 接受乡镇、村委、卫生 院 的监督 和测评 ,积极协助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资金筹集、意外伤害责任调查认。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