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5— 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目标责任制度。 乡党委要对 村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评议制度。 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 民主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乡党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 乡党委要对年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第十二条 对擅自离职、因工作不称职被免职、受党纪处分被撤职、触犯刑律或连续两年在考核评议中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为老干部资格。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村干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县、乡举办的各种培训。 乡党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进行培训。 乡党校每年要利用乡党校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天。 第十四条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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