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跟踪管理、回收、修复使用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对不积极开展修复和利用的单位的党政领导,每次 检查各罚款 100 元。 对菱形网、方格网等复用时费工费力的修复物资(见附表 2),各单位使用后给予奖励。 下达利用指标的单位,对完不成指标和超标部分给予 15%的奖励。 供应科要提前一天通知被查单位和验收小组人员,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人员每次罚款 20 元。 对不提供修复利用验收检查表的单位视此项工作没有开展处理。 罚 100 元 /次。 季度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一次评定,奖惩要兑现;对修旧利废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修旧利废的奖励在效益工资中列支。 四、 废旧物资处理规定 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供应科必须将所有废旧物资进行认真挑选,按照可复用的,可修复的,已报废待上交处理的分类码放,并做好明显标识。 对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由供应科申请,矿组织有关单位(审计科、考核办、财务科、机电科、运输科、生产部、供应科等)有关人员进行 鉴定 ,经总会计师审批后,上报公司,履行报废手续进行处理。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由总会计师批准才可进行。 严格按公司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收费、统一调拨单进行,并会同纪委、财务科相关人员共同过磅、监磅,并同时在出门证上签字,保卫科才能放行出矿。 过磅时应做到:空重车辆,车车过衡,不得折减加吨位,每次处理数不得超过调拨数的 20%。 供应科必须对每次处理的废旧物资做好台帐,纪委、财务人员也必须做好每笔处理的数量、价格、人员等详细记录,以备矿组织定期检查对帐。 对损公肥私,不负责任的人员,矿将视情况给予50200 元考核,情节严重者给予留矿察看或开除矿籍处理。 跟踪管理物资目录及奖罚标准 (附表 1) 分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回收率 交旧领新 奖励标准 罚款标准 备注 供 应 科 1 轻轨 95% 13 元 /根 13 元 /根 2 道岔 100% 30% 3 钢管 2 寸以上 90% 13 元 /根 13 元 /根 4 钢丝绳 寸以上 90% 10/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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