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日 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 致 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 日 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发生变更 之 日 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14 (三)职业危害申报按照上 级部门的要求申报。 (四)公司安监处负责申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康 复 等相关的工作,建立接触有害作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内容 包括 : 1.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 数 及其分布情况。 2.接触有害作业的人员情况, 包括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职业健康检查 X 射 线 号、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禁 忌症 记录、职业病诊断记录、岗位调整记录等。 (二)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 忌症 的劳动者应调离 原工作岗位。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要及时安排对其 进行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情况时,公司负责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并配合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劳动者和有关机构 也 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向当事人出具职 业病诊断证明 书。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 史、职业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 者在岗时间有 争 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 争 议 仲裁委 员会申 请 仲裁。 劳动者对 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讼。 (五)公司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 忌 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 忌 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 15 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 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 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 中据实 列 支。 (二)职业危害防治经 费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 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 护用品采 购 、职业卫生设备设施 购 置和维护、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公司应 足额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 费 , 财 务部对相关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经 费 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 纳 入企业全面预 算 管理。 十、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一人一档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 限妥 善保存。 (二)职业卫生档案 包括 : 、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卫生工作方 针 、计划、目标和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 、 浓 度或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 数 及分布情况。 、程序、作业指导 书 和其它内部文件。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化学品中文 说 明 书 ; 储 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 16 单, 包括 种类、 数 量、使用的部位、 储 存的部位、 毒 性资料、预防策 略。 , 包括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委托书 ,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 包括 工种清 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 委托书 ;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 名 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名 单及调离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含工作有关 疾 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病人处理情况记录;职业病检出 名 单;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培训内容、 授课 记录及考核成 绩。 汇 总资料, 包括 : ①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汇 总资料; ② 职业健康监护 汇 总资料; ③ 职业病发病情况 汇 总资料; ④ 职业病病人处理、安置情况 汇 总资料; ⑤ 培训情况 汇 总资料; ⑥ 因病 缺 勤情况 汇 总资料; ⑦ 职业病防护设施 汇 总资料; ⑧ 劳动者 死亡 资料; ⑨ 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 : 劳动者的职业史、 17 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档案资料应字 迹 清 楚 、 图 表清 晰 、 信息 完整、及时 归档。 要根据职业危害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 补充 档案。 (五)档案中各种资料应定期 复 核;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 随 时记录,以备分析。 (六)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 索 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公司应如实、 无偿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复 印件上签章。 (七)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 移 出、销毁 、管理、 借阅 利用等情况进行 登 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 手续。 (八)职业病档案 必须妥善保管 ,做好防 盗 、防 火 、防 虫 、防 鼠 、防高 温 、防 潮 、通风等工作,并有应急安保措施。 (九) 使用职业病档案的人员应当 爱 护档案,严禁对职业病 档案拆 卷 、 涂 改、 污 损、 转借 和擅自 翻 印。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制度 (一)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和各 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安监处配备兼职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人员。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有职业禁 忌 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上岗。 (三)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发现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妥 善安置。 (四)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 观 察。 18 (五)职业病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 别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 周 期。 需 要 复 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 增 加检查项目。 十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公司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仪器 、设备和专兼职人员。 (二)设备动力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结果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在职业危害监测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 浓 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四)监测人员必须熟悉监测 仪器 的性能、采 样 的时间及相 关的操作要求,并能对监测 仪器 进行调试,确保监测 仪 器 或系统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监测结果 应登 记整理、建档,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 浓度 超 过国家标准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十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一)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地方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经治 理后, 仍然达 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停止存 19 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三)要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检查、评价办法,并确保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安全运行。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必须 委托 有资 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 委托 具有相应资 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 至 少进行一 次 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每三年 至 少进行一 次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十四、建设项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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