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 2 — 已入库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第六条 因审核需要而调档开展调查工作的,调档工作统一由综合科监督调查人员负责。 调档时,调档人与交档人应同时签字,注明日期,监督调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归档,注明归档日期。 第七条 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不得外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以及公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理案件需要而复印档案的,报支领导审批,并收存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档查阅、复印资料申请及证明。 第八 档案建立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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