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贸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含常用表格内容摘要:

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并发放各部门具体执行。 、各岗位的具体情况,按年度、季度或月度进行,各部门必须严格考核,并及时将员工的《绩效考核表》统一移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适时地调整各岗员工每月的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和对应分值,以不断推动部门工作绩效的改善和提高。 ,直接跟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 同时跟员工的奖金、晋级、晋升或加薪挂钩;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一定要注重事实依据和实际工作成绩,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因人而异;如有上述情况,人事行政部一经查出,考核结果无效,同时将提请公司对考核人给予罚薪、警告、免职直至辞退处理。 第五条:薪资、福利管理 ,一般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 7080%执行。 《薪资福利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请参阅公司的《薪资福利制度》。 ,具体执行基数按公司及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执行。 ,具体见公司的《薪资福利制度》。 ,严禁外泄;如有泄露公司薪资机密的行为,一经查出,罚款 1000 元,并给予立即辞退;内部员工也不得相互打听、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情况,否则,一经查出,对行为人给予罚款 1000 元,并予以辞退。 第六条:劳动关系管理 :转正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员工离(辞)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 30 日向公司主管部门递交《员工离(辞)职申请单》(见附 3),如在30 日内获得批准,可以提前办理交接、离岗。 如没有获得及时批准,离(辞)职员工自提出之日起必须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30 日后,方可办理交接、离岗。 ,申请离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否则,公司将按相关制度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辞)职员工,在确定的离岗之日前,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完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交接完毕后,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辞)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单》,一并交至公司前台 ,方可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或离职申请未获批准而离岗,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连续旷工达 3 天(含 3 天)以上,公司视该员工为自动离职,并及时予以除名。 ,公司不予任何形式的工资结算。 如是签约员工,公司在视为自动离职的同时,保留追诉当事员工违约的权利。 ,公司于员工离职当月的薪资发放日给予一次性薪资结算。 ,应先填写《员工辞退申报单》(见附 4),在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沟通并与其约定最后工作日,如 期办理交接。 交接完毕后人事行政部把《员工辞退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单》转交财务部,并通知当事员工及时前往财务部结算工资。 ,由人事行政部核实,报行政中心审批;管理人员或部分特殊岗位员工的辞退,在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开除类员工,公司给予及时结算工资。 ,一般以一年为周期签定。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当事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如没有续约意向或没有达成续约,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公司在合同到期日给予一次性结清工资。 ,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因违犯公司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构成解约条件时,企业可以单方解约,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其他违约责任。 ,首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内部的沟通与调解;如沟通、调解不成,当事双方皆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当事双方皆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执行权归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本制度的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的其他制度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附件 1.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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