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费代理合同-x内容摘要:

际费用收取。 2) 甲方负责乙方由于为甲方服务(如市场走访、促销活动等)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及食宿费用),按甲方同等级别相关人员的差旅标准执行。 3) 其他以上未涉及的费用,双方秉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七、 付款方式 月费部分: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月费。 如乙方开出请款单超过 15 天而甲方尚未付款,乙方有权保留按欠款总额的 3‰向 甲方收取滞纳金。 媒介代理部分: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每月开具的请款单、发票及样报 /刊 /带的15 天内向乙方付款。 如乙方开出请款单超过 30 天而甲方尚未付款,乙方有权保留按欠款总额的 3‰向 甲方收取滞纳金。 促销、公关、设计制作及影视制作部分:关于促销、公关活动的制作及影视制作项目,乙方在制作前,按制作总额的 70%向甲方收取,作为制作部份成本,余款在项目完成后,乙方开具请款单和发票, 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的 15 天内付清余款。 如甲方在超过 30 天仍未能付款,乙方有权保留按欠款总额的 3‰向 甲方收取滞纳金。 乙方收款帐号如下: 5 开户名称: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交易广场办事处 帐号: 44042061101261007516 八、 作业形式 如甲方需乙方协助开展公关及促销活动,在甲方提供书面的工作要求后,乙方准备广告建议及报价单。 甲方签字确认报价单后,乙方开始准备美工、设计、完稿,与第三方签定合同(此方法同样适用于媒介购买)。 双方签字确认的估价单可作为请款的财务依据。 若因 客观原因变化,甲方需更改或取消已确认的计划,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可能尽早帮助甲方实现更改或取消要求,如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双方确定计划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计划执行,乙方承担该计划实际发生费用。 若因国家政策原因,甲方中途停止电视广告播放,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可能尽早帮助甲方实现取消。 乙方代表甲方与电视台进行购买谈判时,应尽所能减低中途取消购买之处罚,且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的相关罚则。 九、 创意的所有权: 由乙方发展的创意、计划、标语及其它创意作品等,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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