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内容摘要:

然人的) /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在签订本合同时,债务人不是保证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 ▲第四条 保证人的义务 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 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 (兼并 )、合资 (合作 )、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保证人 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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