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 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 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 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 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amp。 rsquo。 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 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 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 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 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 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 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 有无违反 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 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 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 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 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 (兼 )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 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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