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档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交接手续。 第十 三 条 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部门业务档案采取部门立卷、整理、归档、交 档案室 保管的方式进行。 项目执行完毕后 半年内 ,业务部门档案人员必须对该项目的文件材料进行全面鉴定和 调整,剔除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 综合管理部档案人员负责接收各部门的业务档案,并进行审核保管。 第十 四 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按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并独立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 五 条 声像档案独立组卷,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第四章 档案的接收 第十 六 条 接收范围 公司 文件接受范围包括 各部门在各项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暂不纳入综合档案管理的范围。 4 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认真做好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 档案室 移交归档。 第十 七 条 接收时间 文书档案应于次年六月底前接收完毕;会计档案两年接收一次;业务和基建档案 原则上 应于该项目 或 工程完成后接收 ,跨年度档案 可视具体情况按年度分批接收 ;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根据情况确定。 交接时, 交接 双方 要履行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各部门的文件材料归档后,如又发现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及时交兼职档案员进行整理立卷或插卷,并向档案室补办归档手续。 第五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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