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厂管理标准(第五册内容摘要:

微机所引起的统计工作一系列变化。 为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现代化,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综合统计时间要求 每月组织煤、油盘点,负责煤耗、产值等综合指标的计算。 每月 2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发电厂生产情况月报、机组分类隋况月报。 每月 3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 指标完成情况简要分析。 每月 3日 17: O0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月度分析。 每月 3日前向上级相应部门公司报表。 每月向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报月快报表。 每月完成国家统计局全国 5000家网上直报数据。 每月向当地统计局工业科、城市调查队、企业调查队报送数据。 , 生产及小指标统计 每月 l日将上月生产运行等指标报计划部。 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表。 每月 l日向上级相应部门报表。 燃料统计 每月 l日前将上月燃料消耗数据整理后报计划部、生技部、财务部。 每月 3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表。 每月 3日前 向上级职能部门报表。 财务统计 每月 l日向生产技术部提供财务数据。 每月 3日前向华电集团公司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 每月 7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表。 每季后 4日前向当地统计局报表。 6 检查与考核 全厂统计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具体实施,主要对年、季、月度综合计划的指标项目、进度、费用、材料、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凡实行内部承包的大修工程计划,按工程项目考核并与工程奖挂钩。 Q/KMPC 207022020 18 凡不实行内部承包的大修计划,按厂目标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部门按专业分工考核各专业计划的执行隋况,并将考 核情况、意见报生产技术部并与综合将挂钩。 各单位与公司承包的生产经营指标计划,按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进行考核。 计划的管理、执行情况与综合将挂钩,公司根据各部门生产和经营完成隋况采取预支,年终一次兑现。 各专业部室对自己分管的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分析,了解和掌握计划执行隋况。 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费用开支,必须发生时应按专业批准权限和分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计划外工程项目,如设备检修、更改工程、零星购置、小型基建等计划外费用开支,不经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经销公司一律不予供料,财务部不予报销。 生产技术部要经常进行各项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应经常了解全厂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情况,燃料供应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Q/KMPC 207022020 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统计流程图 统计流程见图。 图 统计流程图 ———————————— 开始 统计员收集每天资料 统计汇总 主管领导审查 统计员上报日报资料 汇总月报资料 主管领导审查 上报月报资料 阶段性工作结束 Q/KMPC 207022020 20 21 Q/KMPC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标准 Q/KMPC 20703— 2020 ————————————————————————————————— 合同管理标 准 20201130发布 20200101实施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22 目 次 前言 „ „„„„„„„„„„„„„„„„„„„„„„„„„„„„„„„„„„„„„„ „„ 23 1 范围 „„„„„„„„„„„„„„„„„„„„„„„„„„„„„„„„„„„„„ „„ 2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24 3 总则与定义 „„„„„„„„„„„„„„„„„„„„„„„„„„„„„„„„„„ „„ 24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 „„ 25 5 合同的委托代理 „„„„„„„„„„„„„„„„„„„„„„„„„„„„„„„„ „„ 25 6 合同谈判 „„„„„„„„„„„„„„„„„„„„„„„„„„„„„„„„„„„ „„ 25 7 合同草拟 „„„„„„„„„„„„„„„„„„„„„„„„„„„„„„„„„„„ „„ 25 8 合同审查 „„„„„„„„„„„„„„„„„„„„„„„„„„„„„„„„„„„ „„ 27 9 合同成立 „„„„„„„„„„„„„„„„„„„„„„„„„„„„„„„„„„„ „„ 29 10 合同的履行 „ „„„„„„„„„„„„„„„„„„„„„„„„„„„„„„„„„„ „ 29 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 „ 29 12 合同纠纷的处理 „ „„„„„„„„„„„„„„„„„„„„„„„„„„„„„„„„ „ 29 13 合同管理 „ „„„„„ „„„„„„„„„„„„„„„„„„„„„„„„„„„„„„ „ 30 14 检查与考核 „ „„„„„„„„„„„„„„„„„„„„„„„„„„„„„„„„„„ „ 3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 合同会签表 „„ „„„„„„„„„„„„„„„„„„„„„„„„„„ „ 3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 合同 会 签流程 „„ „„„„„„„„„„„„„„„„„„„„„„„„„„ 33 23 前 言 为了规范、优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 DL/T 800— 2020《电力公司标准编写规则》和 DL/T 485— 1999《电力公司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划分属于 Q/KMPC 20200— 2020《管理标准体系表》的 207计划合同管理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明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曹云川。 24 合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的内容、 方法、责任与权限、 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各部门的 合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程序》中国华电总 [2020]647号 华电昆发 [2020]9号 《关于印发云南华电 昆明发电有限公司计划、合同等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0226《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两厂整合后调整合同管理流程的通知》 3 总则 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它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履约保函等,不包括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实行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归档制度。 合同审查范围 以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名义签订 的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 各类工程合同。 采购合同。 股改协议。 代管(托管)合同。 与直供大用户、县以上趸售用户的供用电合同。 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它合同。 新产品的试用协议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归口签订。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与各类协议。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合同,以及采用国内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其审查、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管理机构及职责 25 合 同管理机构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合同归口管理机构。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直接接受本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的检查、指导。 合同主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财务、审计及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 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合同的综合管理。 拒绝不合理合同的签订。 负责组织全厂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存档。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登记、监督、检查,并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管理本公司 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事宜。 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监督本公司合同签订的合法性,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建立健全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承办人 每一份合同须由公司或部门确定一位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合格。 承办人可以是公司各部门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对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合同履行的有关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 报告,协商解决办法,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5 合同的委托代理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转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其转委托人负责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的签署。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文字。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6. 合同谈判 一般合同(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的划分见附表)由合同主承办部门负责洽谈,合同金额较大或对建 设工程和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利用外资合同,由分管领导牵头,组成由合同承办、法律、财务及有关技术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洽谈小组,具体负责合同谈判事宜。 重大合同由公司确定合同谈判、签约人员,各部门按职责进行把关。 7 合同草拟 26 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b) 拟签合同内容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 由代理人代签合 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应具备的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e)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对比较特殊的合同项目还要审查对方的社会信用及用户对其履约信用的评价。 f)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审查内容,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g) 一般合同签订前的审 查工作由合同承办人负责完成,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材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重大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会同法律事务部门按前款规定共同了解和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并将审查意见书及有关材料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核验。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重要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设计、监理、 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文本的拟订应当参照工程建设合同范本,对主要合同与范本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合同文件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报批。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文字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内容 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标的; 数量、质量及其检测标准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27 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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