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论文:论用人单位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内容摘要: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82 条第 2 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 11 个月的二倍工资已经没有争议。 产生的争议就是:工作满一年后,单位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又解 除了劳动关系的,在超过一年的这段时间内,是否仍需支付 二倍工资。 对于此种情况,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一)如果只能要求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也许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单位坚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单位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法律对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也无能为力,劳动者唯一的 好处 就是理论上可以得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面对的将是继续 没有书面合同 的境况和舍弃后续的 双倍工资 的困境,这显然是与《劳动合同法》的立 法宗旨相违背的。 所以,单位除了要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到签订之日。 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第 82。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