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记,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没收销毁。 制定下发禁用目录。 禁用的投入品不得在产地销售使用。 3 第七条:实施投入品配送制。 结合本县实际和就近供应的原则,各经营门店根据自己的实际,可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签定供销合同。 产地向经营门店在使用前 10 天提出投入品供需计划和产品名单,门店按产地需求计划在基地使用前两天送货上门,以此杜绝违禁投入品进入产地。 第八条:实施投入品违规处罚追究制。 凡违反本制度各条款,不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不按执行标准经营、非法经营的门店责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建议工商部门注销经营资格。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实施投入品的检查制。 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工商、质检、物价、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对定点门店进行综合检查。 依法查处违禁投入品 ,确保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第十条:实施投入品承诺制。 投入品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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