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内容摘要:

) ( 7) 细则规定外发生的资金管理内容,由 ”中心”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管理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支出,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 ,各校应先向县教育局(财审股)申请,报县财政局采购办(行政股)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项目,各校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须先向县教育局申请、报财政局采购办审批下达分散采购计划。 单位采购的大宗物品,需经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 讨论,报销时附相关预算及集体研究、集体采购等材料。 第八条 学校维修建设项目管理 学校 维修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程序进行,大型维修建设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具体实施依据建设服务中心 制定的学校维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维修维护 费用 报 账时需附以下材料。 预算造价在五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除应附发票外,还应附相关合同、 中心 校批复、项目实施完工后验收报告( 中心 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和中心校经办人员 签字);预算造价在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除应附发票外,除还应附相关合同、教育局批复、项目实施完工后验收报告(建设财审验收签字,涉及装备购置的,由装备和财审验收签字);预算造价在 5 万元以上的除了要附教育局报批的相关程序材料外还要附审计报告, 30 万元以上还要附中标通知书。 对于以包 工包料方式承建维修维护的,承建方不得用购买材料发票作为工程款凭证 支付。 第九条 票据管理 各学校(单位)要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及缴销制度,确保票据安全和规范使用。 票据领用: 纳入 “ 中心” 管理的学校需领取非税收入据或往来结算据时,领用时先至 “ 中心” 填写“票据领用单”(一式两联),再凭已盖蓝章的领用单第一联至非税局领取票据, 领完票据后 及时将所领票据的 起止号反馈至 “ 中心”。 往来票据核销: ( 1)逐张销据: 缴销学校需缴销票据时,凭 存根联、记账联及银行 进 账单至 “ 中心” 核销票据人员验证。 验证无误 后 ,核销票据人员在存根联上签字以示票据已 缴销 ; ( 2)整本缴销 :需缴销 整本票据时,应将每本票据封面填写完整,正确填写收缴总金额,票据起讫号码,作废份数及作废号码 ,再到 “ 中心” 核销票据人员处进行票据缴销。 经 “ 中心” 销票据人员 验证数据无误后,学校会计方可填写“票据缴销单”(一式三联),并前往非税局进行整本缴销, 缴销后将“票据缴销单”第二联 返还至 “ 中心”。 非税收入上缴 : 上缴非税收入时,上缴学校需至 “ 中心” 核销票据人员处 领取 并填写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六联), 登记缴款号码, 按照要求填写缴款书 ,凭 收到的款项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 银行进 账 交款, 再到非税局上缴非税收入 ,最后将盖章后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 第四联返还至 “ 中心”。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 “ 中心” 会计 报表 主要来源于 中心 校和县直学校上 报的根据 国库集中支付申请 资金 填报 的《 原始凭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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