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车辆股份制经营合同内容摘要: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 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及时给予奖励。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经营线路及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件。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车辆办证、年度审验、车辆保险等 办理服务 ,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代理乙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客运合同纠纷及道路运输责任的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义务。 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甲方应当及时返还给乙方。 乙方经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 5 雇主责任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可以全额向乙方追偿。 负责乙方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受理乘 客的咨询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处罚。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向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帮助。 乙方可聘请驾驶员 名,但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聘用协议。 乙方应承担聘用驾驶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与甲方单位应缴部分),具体见聘用协议。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乙方应当对其经营的车辆按期保养,保持车况良好,保证证件、牌照齐全,经有关安全部门检审合格后,方能投入营运。 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足额收取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 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理赔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权益)给第三人。 乙方不得将经营车辆的物权、路线经营权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质押、抵押、担保、出租、赠与、变卖等,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权在合同规定的经营线路、班次上营运。 若乙方发生坑客、串线经营、宰客、中途带人、超载、违规停靠等违规行为 的,甲方有权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 6 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安全、正点的优质服务。 甲方有接受旅客投诉、处理乙方违规、侵犯旅客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参与甲方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活动,接受运管机构组织的驾驶员诚信考核。 配合甲方对行业管理部门转办的服务质量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爱护、规范使用车辆和车辆 GPS 设备,不得将车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