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内保理合同(20xx、12、内容摘要:
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 额:指发票金额扣除 乙方 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 甲方 向 乙方 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 3- 金额。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 甲方 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 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 保理余款:指 甲方 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保理账户:指 乙方 根据本合同在 甲方 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 甲方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 乙方 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 ,而有权向 乙方 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乙方 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 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乙方 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 乙方 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 乙方 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乙方 向 甲方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 甲方 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乙方 转让给 甲方 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 4- 乙方 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乙方 转让给 甲方 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 乙方 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 乙方 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 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提供给 甲方 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 乙方 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 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 乙方 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乙方 在 甲方 开立的账号为 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 甲方 同意,乙方 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 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乙方 授权 甲方 对 保理 账户进行日 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 甲方 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在下述情况下, 甲方 有权从 保理 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 1) 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 乙方 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 2) 融资到期日(包括 甲方 宣布提前到期), 乙方 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 本息 ; - 5- ( 3) 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融资到期日 保理 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 甲方 有权从 乙方 在 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 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 清偿全部融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 ,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乙方 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乙方 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 甲方 , 甲方 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 乙方 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甲方 给予 乙方 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 6-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融资利率按 项确定: ( 1) 按 融资发放 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 Shibor加 个基点( BP)执行(年利率 %或月利率 ‰)。 ( 2) 以 融资发放日的 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与本合同第 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 相对应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 /下浮 /零) %。 以 ( 2) 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 融资发放 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 1) 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 1/3/6/12) 个月 为一期。 第一期的利率确定 日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 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 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 基准利率和 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 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 2) 在融资发放 日后的每一个 6 月 21 日和 12 月 21 日 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 进行调整。 ( 3) 在整个 合同 期限内 融资利率 不 作 调整。 ( 4) 其他: 融资到期 乙方 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 7-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 项约定结息: ( 1) 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 2) 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 =年利率 /360),按 (月/季)结息。 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 3月、 6 月、 9月、 12月)的 20日。 按照 第 条( 1) 约 定方式结息的, 甲方 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 第 条( 2) 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 乙方 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 甲方 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 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 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 1) 甲方 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 2) 由 乙方 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甲方 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 甲方 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 乙方。 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 由于 乙方 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 - 8- 生不利影响的, 乙方 应按照 甲方 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除 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乙方 也应按照 甲方 通知进行回购: ( 1) 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 ( 2) 保理融资到期日, 甲方 未收到购货方付款,或购货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 、罚息及有关费用; ( 3) 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 甲方 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 融资。 除 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乙方 也应按照 甲方 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 1) 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不是由于财务和资信的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 ( 2) 乙方 与购货方或 乙方 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购货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 支付的应收账款; ( 3) 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 发现 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乙方 接到 甲方 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 3日内,按照甲方 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 乙方 全额回购的, 甲方 与乙方 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 - 9- 乙方 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 ,履行以下义务 : ( 1) 乙方 有权要求 甲方 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融资; ( 2) 乙方 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 3) 乙方 应与 购货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由购货方以汇款等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式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的, 乙方 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户; ( 4) 乙方 应积极配合 甲方 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 甲方 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 5) 乙方 应在 甲方 对购货方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 6) 根据甲方要求就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如 乙方 所提供的担保为 最高额担保, 最高额 担保合同名称 和编号如下: (编号: ) ( 7) 乙方 应在下列事件发生 5 日内通知 甲方 ,并向 甲方 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 ●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 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 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 ● 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 ●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 - 10- 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 8) 若购货方或任意第三方对 乙方 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 乙方 应一并转让给 甲方 ;不能转让的, 乙方 应在 甲方 需要时协助 甲方 追索债务; ( 9) 除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 甲方 外, 乙方 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 10) 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 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合同项下 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 甲方 利益的事项。 除 规定外 ,乙方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融资承担最终偿还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均不影响 甲方 对 乙方 行使并实现追索权。 第八条 甲方 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 ,履行以下义务 : (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 甲方 ,甲方 享有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权利; ( 2) 若发生 乙方 应回购而未予回购的事宜, 甲方 有权行使抵销权和追索权,即从 乙方 开立在 甲方 及中国工商银行其它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应予回购的款项或对其所欠款项予以追索; ( 3) 甲方 有权取得本合同项下 乙方 留存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由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前保管;在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甲方 应及时将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退还 乙方 ; ( 4) 甲方 应按本合同约定向 乙方 发放融资及提供其他服务; - 11- ( 5) 甲方 应对 乙方 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 规定外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 ,甲方 还具有以下权利 : ( 1) 保理融资本息未足额收回前, 乙方 未按本合同约定向 甲方 偿还融资及相关费用的 ,甲方 有权直接从保理账户中回收融资本金,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 2) 甲方 有权了解、检查、监督 乙方 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 3) 融资到期日,若 甲方 收到 的货款不足以支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甲方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购货方进行追索,甲方 向购货方行使追索权的,不影响 乙方 的回购义务,但如果 甲方 已从购货方处获得部分或全部货款, 乙方 的回购金额亦随之降低,如产生保理余款, 甲方 应及时将保理余款支付给 乙方。 除 规定外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 ,甲方 还具有以下权利 : ( 1) 对购货方连续出现两笔以上(含)不按期偿付应收账款的,甲方。新国内保理合同(20xx、12、
相关推荐
和业务协同,实现新应用的可插拔式扩展,同时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智能终端操作体验。 通过平台和运营机制整合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方,构建一个智慧医疗的‚互联网化‛运营服务体系,支持 PPP模式,建设并提供智慧医疗服务、信息惠民服务,让信息化建设从工程技术变为应用服务,从投资驱动变成内生式发展。 智慧医疗业务将配 合城市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重点改革任务实现解决 5 个方面的问题: 1. 信息惠民
后加盖“试制”印章才能发放,确保有关的重大设计特性已经明确或做出标识且符合、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作为研发输出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设计原图; b. 展开图; c. 作业指导书; d. 工程总览表; e. 用料统计表; f. 模具加工单,等等。 研发评审 研发 的结果输 出后, 工程部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进行系统的评审。 设置评审点:对影响 研发
中心 、医学重点学科 、院“三五”工程 、校级重点学科 等的学科(科室)。 申报学科已初步形成两个 以上(含两个)特色 较为 明显,优势 较为 突出,相对稳定,方向明确的研究方向,学科整体水平在 校内同类 学科 处 于相同 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学科 队伍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 为合理。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达 30%左右。 学科带头人必须是 正高职称人员
* 客户端: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论文) 10 CPU: P4 1. 7 GHZ 内存: 256 MB 硬盘: 60 GB 显示器: 17” 彩显 软盘驱动器:一个 光盘驱动器:一个 网络环境:交换机一台 网线若干 资源使用需求 由于开发此软件时所需的软件和内存空间等各项资源的需求不是很高,便于系统的开发,再加上 Visual Fox 的广泛使用,因此开发的难度进一步减小;另一方面,由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