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中心 、医学重点学科 、院“三五”工程 、校级重点学科 等的学科(科室)。 申报学科已初步形成两个 以上(含两个)特色 较为 明显,优势 较为 突出,相对稳定,方向明确的研究方向,学科整体水平在 校内同类 学科 处 于相同 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学科 队伍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 为合理。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达 30%左右。 学科带头人必须是 正高职称人员,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具有较高的指导本学科建设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 本学科 或者学科带头人 近三 年承担至少 1 项 局 级以上 科研项目,学科组成员在国内 统计源 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年人均 不少于 篇。 较好地完成 所承担的临床医学院的 教学任务。 有 较为 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第六条 申报院 级重点扶持学科 (专业)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院级重点扶 持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 参照院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同时,申报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的科室应具备开展特色临床诊疗技术的基础与条件。 第七条 院 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 (专业) 申报、评定 程序 以科室为单位 根据 医院院级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提出申报。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 的交叉、联合 ,共同 申报。 申报材料由医院 院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 专家进行 会议答辩、评审,择优 确定 后,呈报 院务会 审议批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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