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重招)(招标编号xf20xx—内容摘要: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3 07516920880 ( 2) 将 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 采购人 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 投标 的; ( 4)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 ( 5) 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 ( 6)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 7)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及报价承诺的; ( 8)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的截止期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20年 7月 17日 15时 0分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6份 ,其中正本 1份 和副本 5份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 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重招) 项目编号:( XF2020— 0171)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4 07516920880 中规定的 开标日期和时点)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招标采购单位) 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招标采购单位) 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 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采购单位) 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 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 (招标采购单位) 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 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项目名称: 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重招) 项目编号:( XF2020— 0171)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5 07516920880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 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 项目名称: 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重招) 项目编号:( XF2020— 0171)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6 07516920880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 ★ 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项目名称: 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重招) 项目编号:( XF2020— 0171)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7 07516920880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 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 第一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 七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任何质疑时,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及默认为落标,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本项目不 设定与使用替补候选人。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 招标采购单位 )提出质 疑。 (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一)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传真件、邮寄件恕不受理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 疑 问和质疑的,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 ( 招标采购 单位 ) 分别按答疑程序和质疑程序处理,逾期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四)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项目名称: 新丰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重招) 项目编号:( XF2020— 0171)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18 07516920880 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质疑 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五)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 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 放弃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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