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及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规格。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规格,组织相关教师进行 讨论论证,确定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及素质结构。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及素质结构,按照“常州工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制(修)订原则意见”进行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体系及德智体美等素质教育项目的设置,形成专业培养计划的初稿。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初稿进行讨论论证,同时,征求相关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将培养计划初稿送校内外专家评审。 各系根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论证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各专业培养计划作进一步修改,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递交教务处。 教 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院教 [2020]31 号 2020 年 12 月修订 ) 10 常州工学院关于教学大纲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它明确了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性质、任务和目的,规定了基本内容和要求等,是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制(修)订和执行好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求 凡在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按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整体要求统盘考虑,正确反映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强调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尤其是相关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的各部分应指明重点,对概念、理论建议采用“ 理解”、“了解”、“知道”来区分重要程度,对应用、技能建议采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来区分重要程度。 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的各部分后面应注明可能存在的难点。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含实验的课程中, 80%以上的课程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在各教学大纲中必须说明:( 1)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名称及内容;( 2)教学建议(例如作业、习题课、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建议)及教学参考书。 教学大纲在制(修)订时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 适当介绍本课程涉及学科范围内的新成果,注意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必须和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相符,总学时数应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时一致,但也可有一个范围(学时分配表中也应有所体现)。 学分 2 3 4 5 学时 2835 3643 4451 5259 6067 6875 7683 8491 11 学分 6 7 学时 9299 100107 108115 格式 ( 1)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 ~,学分数 ①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②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③学时分配表 序 号 内 容 讲 授 实 验 小 计 合 计 ④实验项目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内 容 要 求 学 时 数 合 计 ⑤有关 说明: ( 2)(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总周数,学分数) ①性质、任务目的 ②基本内容和要求 ③时间分配表 序 号 内 容 时间分配 备 注 小 计 注 :时间以天数计 ④有关说明 12 二、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组织程序 各专业的每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不包括公共课)的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的系部组织制(修)订。 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组织制(修)订。 公 共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系主任或二级学院院长参与研究确定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再确定执笔人进行编制。 由外系、外专业教师承担的课程的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部牵头,会同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进行制(修)订。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首先由系部主任组织系部全体教师共同研究确定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再确定一名教师(一般为任课教师)为执笔人进行编制,并在执笔人处签名。 教学大纲的初稿确定后,系主任要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审定,定稿后由系主任在审定人处签名。 经系部审定的教学大纲应交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在批准人处签名。 三、教学大纲的执行 教师的教学工作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和教学工作实际,在讲授符合大纲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有所补充,介绍最新的科学成就和新技术的应用。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讲稿、教案及教学进度计划表,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 教师在教学中若发现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或 变更的,应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教学大纲的现象发生。 无论是学院领导干部,还是教师、教务管理人员都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领会教学大纲的基本精神,掌握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促进教学工作符合大纲的精神,确保教学质量。 (院教 [2020]24 号、院教 [2020]5 号、院教 [2020]18 号、院教 [2020]21 号 2020年 12 月修订) 13 常州工学院关于新专业设置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专业建设为重点,把我院专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各二级学院应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特对各二级学院新专业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新专业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进行设置,要有充分的调研、论证,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设置新专业的必要性。 新专业的设置应根据学院及二级学院的办学条件,论证其可行性,应努力创造条件,保证新专业的发展。 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新办专业必须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并就办出专业特色提出 有效的措施。 拟设置的新专业,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拟设置的新专业必须明确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师资队伍的梯队结构,提出引进或培养计划。 拟设置的新专业,必须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要求;要列出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等。 新专业的设置,要探索新的培养模式,探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子,保证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的实现。 培养目标、专业特色的实现,要落实到各教学 环节,并要考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是否实现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附: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 (院教 [2020]6 号 2020 年 12 月修订) 14 附: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 二级学院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 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与 预测分析报告 社会经济发展对新专业 人才要求的调研报告 设置新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新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新专业主要课程和主要实践 性环节的教学大纲、师资配备, 实验仪器设备条件材料等 教务处会同有 关专家和部门 进行预审 院 长 审 定 省教育 厅审批 15 常州工学院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科建设管理,明确各管理层次的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系 根 据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学科建设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即院、二级学院、学科三级。 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协管部门为科研处、人事处、教学指导评估中心。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成立学科建设管理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所属各学科的学科建设主要责任人。 各学科成立学科建设小组。 二、管理职责 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学院学科建设的政策与制度;组织指导全院各学科建设工作;制订全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学科布局结构;审批学科建设项目 ;从学科建设经费、科研与人才培养、梯队建设、用房、基地建设及后勤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对学科建设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级学院学科管理小组职责: 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学科建设规划;配合学院做好学科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制订审核本部门各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梯队建设;提名学科带头人人选或学科带头人的更换;确定学科建设小组的人员组成;各学科间的协调;协助做好学科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学科建设小组职责: 制订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全面负责本学科的科研、 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学科管理 ;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提供本学科年度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上级的检查和评估。 三、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任免 条件:学术造诣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团结同志、能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遴选办法:由二级学院院长和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协商提名,经本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者上报学院。 16 聘任与免职:推荐的学科带头人人选报院长批准后聘任,任期三年,每年考核一次。 任职期内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提出建议,报院 长批准,可终止聘任。 四、学科管理 各学科应成立学科建设小组,学科建设小组由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建设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各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及有关学术骨干组成。 学科建设小组应在组长的召集下共同商议学科建设和管理有关的重要事宜。 五、经费管理 学院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和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经费。 学科建设日常管理经费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管理,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使用。 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小组经民主商议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按学科建设规划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建设期满若有余额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六、检查与评估 学院根据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与评估,检查各学科规划落实与建设情况,找出存在问题。 各学科必须按学院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与数据。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的业绩,推荐申报重点建设学科和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七、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常工政 [2020]20 号 2020 年 12 月修订) 17 常州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 [2020]2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 [2020]67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 [2020]38 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我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 (一)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 4 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具 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 建设 12 个左右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二)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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