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宜都职业教育中心内容摘要:
、墙壁无尘土、地面无纸屑,果皮和痰迹。 用具用品干净,陈放整齐。 ( 2)学生宿舍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日由值日生清扫卫生。 ( 3)应建立室内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要开展爱国卫生流动红旗竞赛和文明宿舍竞赛,对评选出的卫生科室、文明宿舍应给予鼓励和表彰。 园林绿化 、 养护管理制度 一 、绿地管理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 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 , 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二、 植物管理 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 合理。 行道树干高度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 浇灌不漏水。 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 乔木和小乔木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 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 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修剪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无缺株。 绿篱、 色块 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 ,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无缺株。 脱脚、断带现象,修剪及时。 8. 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覆盖率 99%以上 ;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无药害发生。 三 、设施管理 绿化 设施完整率达 80%以上。 花坛、 景石清洁完整,干净整洁 ,无乱贴、乱画现象, 体育、健身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庭院 灯、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公厕全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二 0 一 0 年一月 (三) 食堂管理 ★ 制度 类 食堂 、 学生生活用品服务部 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行政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执行,管理人员在行使管理权利时,必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以本规定和学校其它校规校纪为依据,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 第四条 内部市场的经营范围必须在不干扰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的原则下确定,凡与学校现行的管理体系相违背的经营活动均必须禁止。 第五条 各经营点的经营范围必须经学校核准,并挂牌公布,新增或变更经营项目必须向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管理人员从收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 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商品、产品必须略低于市 场价格,并做到明码实价,合法经营。 第七条 凡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并着白色工作服、工作帽上岗,否则不能进场经营。 第八条 饮食服务人员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用手触摸直接入口食品,器材必须严格消毒后使用。 第九条 针对学生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对于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发现一次处罚 20 元。 第十条 食堂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保持正常的工作状况,以保证学校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罚 50— 100 元,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中止合同,直至追究责任人本人及担保人法律责任,其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责。 公开或私下销售不适宜学生消费或使用的商品的; 出售、出租具有低级趣味的书籍、报刊或音像制品的; 学生在所经营场所内抽烟、酗酒或从事其它违犯校规校纪的活动的;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特别是针对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的; 购进、使用或出售过期、腐烂、变质、有病、有毒的原料、商品或饮食品的; 购进未经检疫的肉食品的; 侮辱、威胁、打骂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的; 经营者之间相 互谩骂,不听劝解,甚至打架斗殴的; 因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严禁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不允许以任何手段或行为强买强卖。 第十三条 经营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如实回答有关进货渠道、品质、价格等合理问题。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于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等行为的可以通过正当方式、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岗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一 0 年一 月 宜都市职教中心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大学生食堂管理力度,给师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从业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二条 从业人员实行派遣管理,学校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其聘用人员(下称从业人员)到本校从事饮食服务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品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并自觉接受学 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健康体检。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聘须持有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技术和管理人员还须有专业技术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操作证、会计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第五条 从业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由从业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两年。 在合同期间,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若有违规违纪行为,退回派遣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实行学校与派遣单位双重管理。 学校有权将不宜在学校从业的从业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第七条 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 资加奖励工资,担任管理或技术工作的可享受岗位津贴。 工资按月结算,由饮食服务中心根据当月绩效统一核算,工资全额汇入派遣单位指定账户,由派遣单位发放。 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劳保用品根据需要统一配发。 第八条 用工期内,学校为派遣人员按当地“五项保险”标准付给保险金,保险金以现金形式汇入派遣单位指定账户,由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第三章 厨房的设置与经营管理形式 第九条 学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由饮食服务中心具体组织经营。 第十条 学生食堂分别设置班长、组长、保管、质检、微机操作、厨师、厨 工,蒸消、卫生、锅炉工等岗位,职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学生进餐一律打卡记费,学生食堂售饭实行份额制,执行饮食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价格。 第四章 物资的采购与验收 第十二条 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盐、肉食、山杂等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定点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资质,若有质量问题要包退包换;蔬菜根据当日需要集中采购。 采购的物资须经班长和质检员签字验收。 第十三条 采购有定型包装的食品和食品原辅料,必须有 QS 标志,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厂址等规定的信息内容;动物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印章。 一律不准采购 绞成半成品的包子、饺子等肉馅。 第十四条 严把进货渠道关,严格实行采购 —— 检验 —— 复秤 —— 入库程序,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实行责任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由饮食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由饮食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第七章 餐厅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一律凭卡就餐,就餐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拥挤和插队,不得用现金进餐。 第十八条 学生在餐厅就餐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归还餐具,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 厅。 第十九条 学生在餐厅就餐时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要爱惜粮食,爱护公物,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剩饭剩菜要倒入潲水桶内,不得随地乱丢乱扔。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优活动,由学生和管理人员共同评议,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平时考核与工资挂钩,奖惩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聘用期间患严重传染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者; 与社会上闲 杂人员来往密切者; 与学生发生不当纠纷或与学生在一起酗酒赌博者; 有不良言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偷摸、盗窃学校钱物者; 共同舞弊,弄虚作假,侵占钱物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于 2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食 堂管理的基本要求 ( 1)学校食堂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 2)食堂应保证师生饭菜供应,并努力增加主副食花样品种; ( 3)食堂应主动接受“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改进服务态度,提 高服务质量,定期公布帐目; ( 4)食堂应加强成本核算和物资、票证管理。 一般情况下,食堂盈利率不得超过 5%,不得亏损; ( 5)学校以在校住宿用餐的学生人数确定用工人数,并按月拨付学生茶水费。 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奖金、加班费、工种补贴等允许以盈利的 30%开支; ( 6)食堂要重视饮食卫生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 二 0 一 0 年一月 饮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个人卫生不洁、准备不到位不准上岗。 三、不准打骂、侮辱学生。 四、不准加工、售卖不合格食品。 五、不准违犯操作规程。 六 、不准将小孩或非工作人员带入操作间。 七、不准在操作间嬉笑打闹。 八、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不准上岗。 九、上岗时不准抽烟。 十、不准参与影响学校声誉的社会活动。 二 0 一 0 年一月 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验收办法 一、大宗物资的采购和验收: 大宗物资指米、面、油、盐等需求量大的食品原辅料及电器、机械设备和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设施。 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配置。 采购办法参照政府采购议标程序进行,条件成熟时,采用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诚信能力,饮食服务中心必须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复印件由饮食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饮食服务中心必须与供应商定期签订《供货合同》、《质量、卫生、安全承诺书》,并预留部分货款作为保证金。 米、面、油等每一批次都必须留样,样品注明产地、供应商、进货时间、数量、价格、经手人姓名等,本批次物资使用完后,若未发生事故或争议及 时处理。 严禁在流动商贩采购或采购来历不明的任何食堂用物资。 采购前要多方打听市场价格,在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中要“四比”: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信用,原则上按照批发价格采购。 必须至少两人参加采购,采购人员要检验数量和质量。 质量不合要求的物资实行包退包换。 采购、验收合格后的大宗物资办理入库、签字、付款手续,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不得超量采购。 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班组长、操作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任何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山 杂、调料、肉类的采购和验收 山杂、调料、肉类由饮食服务中心实行定点采购、合同供货的方式统一采购,并索取相关证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各项证件复印件由饮食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定型包装的山杂品和调料,原则上要采购有品牌、各项标识齐全有效、包装完好的产品,并索取购物发票,且在保质期内使用;对于散装或非定型的的山货杂品,也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索取相关证件和购物发票。 山杂、调料根据需要定量采购。 动物肉类必须新鲜,有检验检疫标识。 肉馅只能在食堂内加工,不得采购绞制好的肉馅,不得在流动商贩处采购 半成品原料。 禽类要注意检查。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宜都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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