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内容摘要:

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 细菌学 指标 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 流行病学 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 化学物质 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 2020年 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 2020年 9月 1日起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 96项,常规检测项目 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 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 基本上是 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通过卫生部和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 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 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0)(下称 “新标准 ”)。 2020年 7月 1日 ,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和 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这是国家 21年来首次对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加强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 质消毒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 35项增至 106项,增加了 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 2项增至 6项; 饮用水消毒剂 指标由 1项增至 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 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项增至 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 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 2项。 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 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 美国 、俄罗斯和 日本 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 “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 “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 实上, 浊度 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 老的《标准》只有 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 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 2项增至 6项,增加了对 蓝氏贾第虫 、 隐孢子虫 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 饮用水消毒剂由 1项增至 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 10项增至 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 微囊藻毒素 等的检测。 有机化合物由 5项增至 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 15项增加至 21项。 并且,还对原标准 35项指标中的 8项进行了修订。 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 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 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 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 生活用水。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 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万人以下)的 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和表 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要求。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表 2和表 3执行。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 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附录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 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mL) 100 毒理指标 砷( mg/L) 镉( mg/L) 铬(六价, mg/L) 铅( mg/L) 汞( mg/L) 硒( mg/L) 氰化物( mg/L) 氟化物( mg/L) 硝酸盐(以 N 计, 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 mg/L) 四氯化碳( mg/L) 溴酸盐 (使用臭氧时, 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 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 pH 单位) 不小于 铝( mg/L) 铁( mg/L) 锰( mg/L) 铜( mg/L) 锌( mg/L) 氯化物( mg/L) 250 硫酸盐(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1000 总硬度 (以 CaCO3计, mg/L) 450 耗氧量( CODMn 法,以 O2计, mg/L) 3 水源限制,原 水耗氧量 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放射性指标 ② 指导值 总 α 放射性( Bq/L) 总 β 放射性( Bq/L) 1 ①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 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附录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mg/L) 至少 30min 4 ≥ ≥ 一氯胺(总氯, mg/L) 至少 120min 3 ≥ ≥ 臭氧( O3, mg/L) 至少 12min 如加氯, 总氯 ≥ 二氧化氯( ClO2, mg/L) 至少 30min ≥ ≥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附录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 /10L) 1 隐孢子虫(个 /10L) 1 毒理指标 锑( mg/L) 钡( mg/L) 铍( mg/L) 硼( mg/L) 钼( mg/L) 镍( mg/L) 银( mg/L) 铊( mg/L) 氯化氰 (以 CN计, mg/L) 一氯二溴甲烷( mg/L) 二氯一溴甲烷( mg/L) 二氯乙酸( mg/L) 1,2二氯乙烷 ( mg/L) 二氯甲烷( mg/L)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 ( mg/L) 2 三氯乙酸( mg/L) 三氯乙醛( mg/L) 2,4,6三氯酚( mg/L) 三溴甲烷( mg/L) 七氯( mg/L) 马拉硫磷( mg/L) 五氯酚( mg/L) 六六六 (总量, mg/L) 六氯苯( mg/L) 乐果( mg/L) 对硫磷( mg/L) 灭草松( mg/L) 甲基对硫磷( mg/L) 百菌清( mg/L) 呋喃丹( mg/L) 林丹 ( mg/L) 毒死蜱( mg/L) 草甘膦( mg/L) 敌敌畏( mg/L) 莠去津( mg/L) 溴氰菊酯( mg/L) 2,4滴( mg/L) 滴滴涕( mg/L) 乙苯( mg/L) 二甲苯( mg/L) 1,1二氯乙烯 ( mg/L) 1,2二氯乙烯 (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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