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打卡考勤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工作时间 无故 擅离岗位超过 60 分钟的视为擅离。 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擅离超过 90 分钟的,均视为旷工一天。 迟到、早退、擅离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四 、如因 公、因病或其它紧急情况确实 无法于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 并附相关证明 , 同时 经院内 同事 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经部 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 审核, 如有异议,报请院长核示。 因个人疏忽在应打卡时间,人在校内,却未打卡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按忘打卡处理, 经院内同事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 每 学期 内累计忘打卡达三次且 填写 因故未打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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