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七条 XX 担保公司对股东会负责,具体职责为: 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工作计划并报告工作的情况。 负责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动作。 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提请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提请股东会审议增资或补充资本方案。 提请股东会核销坏帐。 第八条 XX 担保公司应遵循商业法则,统一管理、定向使用担保资金,确保安全运营,稳定增值。 第九条 担保资金经董事会 审批后,存入特定帐户,进行专户管理。 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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