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及担保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被担保单位的设立情况,查看营业执照所含全部内容。 被 担保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流量,查看中介机构审计过的相关财务报表及账项、凭证,查看近 3年的年报。 被担保单位的长、短期负债情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被担保单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是否随市场变化而变化,有效性如何,年内收入和利润的预测值。 与被担保单位交往的风险和效益如何。 被担保单位高层人员的管理素质,机构设置、股权比例结构等情况。 实地考察被担保单位经营场所及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担保企业根据调查的资料及实地考察情况撰写调查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对担保项目风险的审查要点,进 行详细的担保事项风险分析。 特别分析担保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担保事项是否真实可行,是否存在欺诈疑点,被担保单位履约的难点,其承担的贷款项目获利预测及出现违约后被担保单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十四条 担保企业应根据调查评价报告,召开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集体研讨分析被担保单位的履约能力、反担保情况及本单位的担保能力及担保责任、担保标准等规定,集体决定是否办理该项担保业务。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集体审批意见,按规定的程序订立担保合同。 订立担保合同前,应当征 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64 担保法》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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