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外部投资或股权转让内容摘要:

准另议。 第二条 法律服务费用 因本 合同项下委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如下: 法律服务费总额:陆拾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首期费用叁拾万元人民币; 2.乙方向甲方提供获得甲方认可的交易方案及交易合同文本之日起三日之内支付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完成交易后三日内支付剩余费用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甲方应将上述费用汇至乙方的下列帐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帐号: 3602051219100003875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 理的鉴定、翻译、资料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赴广州 以外地区的交通及食宿费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同益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合同 3 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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